[問卦] 18歲可以判死刑但不能投票?!

作者: Tosca (hi)   2022-11-28 10:43:25
刑法
第 18 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憲法
第130條(選舉及被選舉年齡)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
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也就是
在台灣
一個18歲的人
可以判死刑 可以判無期徒刑
可以承受所有刑法裡面最重的刑責
但是卻無法享有憲法保障的最基本權利-投票權?!
大家有沒有覺得
哪裡怪怪的?
越想越不對勁阿?
有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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