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
2022-11-20 12:48:05週日認真回
中華民國憲法定義的人民權利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這四個權利才是完整的民主
但我們的政府與輿論 及教育
瞞著你。讓人民以為只有選舉就好了就是民主了
根本是騙你啊
而前幾年執政黨在野時力推的罷免
執政後也覺得麻煩想擋掉
創制 跟複決更不用說了
統治者是不會放給你的
所以在台灣本來就不能自稱是完整的民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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