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題] 灣裡收容所志工疑似擅自審核民眾認養資

作者: Grant055 (張酸酸)   2022-08-09 23:25:47
※ [本文轉錄自 Tainan 看板 #1YyUVmV4 ]
作者: lkksppet (對面好亮) 看板: Tainan
標題: [問題] 灣裡收容所志工疑似擅自審核民眾認養資
時間: Tue Aug 9 12:51:58 2022
灣裡收容所志工在貓版發文,由志工審核民眾是否有資格認養已行之有年
因為這些條件拒絕民眾認養,最近陸續接到民眾投訴志工
https://i.imgur.com/EBoEzHd.jpg
志工訂定認養規則與審核民眾認養資格,是否有法源依據?
第一篇轉錄的文章因違反版規已被刪除,但是在下面我留意到一則推文
https://i.imgur.com/CQlFXNv.jpg
根據此留言敘述,民眾已先電話聯絡確認可以認養,但是到了現場,又被志工以規則改變

絕民眾,因此兩方發生爭執
此外其他民眾想進入收容區,卻因志工與人發生爭執,志工鎖上門,使其他民眾無法入內
政府收容所在開放時間上鎖不讓民眾進入參觀,這樣沒有問題嗎?
在google評論也找到類似情況
https://i.imgur.com/Phpttv9.jpg
最後民眾找上級機關介入才解決
這是在google頁面其他民眾想認養碰壁的評論
https://i.imgur.com/UK2366r.jpg
https://i.imgur.com/7pIDrjM.jpg
台南市公告的認養方式
https://i.imgur.com/6nqq02j.jpg
按照政府公告,民眾符合內文資格,都能前往收容所辦理認養手續
志工為何可以訂定認養規則,還審核民眾是否有資格認養?
現在灣裡收容所民眾要認養收容動物,到底是按照官方的規定走,還是志工的規定走?
最後,在貓版有人提到,去年底曾經有意認養這隻公告可認養的黑貓,卻被志工拒絕
https://i.imgur.com/z44Ra3j.jpg
但是在志工貼的原文中放了一隻很像的貓,說這是收容所的貓
https://i.imgur.com/y8vGcoS.jpg
目前這隻黑貓已經從可認養區被撤下,又被志工放在原本內文中,不知道黑貓是否還在收


如果已被民眾認養當然很好,如果還在收容中,為何從可認養區被撤下?
這隻黑貓至少在收容所待了430天,整整超過一年
https://i.imgur.com/jRz3uyd.jpg
從照片看起來,很明顯剛入所的時候是小貓
貓最認養機率最高的黃金時期都在收容所裡度過了
如果在去年年底,這隻貓就被認養,收容所又能空出一個位置收容其他動物,又有一個動

能結束流浪
志工應該是協助民眾讓認養更順利,現在卻變成民眾認養收容動物的阻力,也使收容動物

動率降低
相關討論
R: [問題] 認養條件 https://moptt.tw/p/cat.M.1659893466.A.6B9
作者: eva19452002 (^^)   2021-08-09 12:57:00
有沒有可能志工是寵物店派去臥底?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21-08-09 13:11:00
貓奴狂派不少,送養條件很愛訂一堆。
作者: RayHs (多喝水)   2021-08-09 13:13:00
這篇刪掉重發了?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21-08-09 13:13:00
youtube叉雞之前也講過香港的案例,志工要送養貓的規矩一堆,嫌東嫌西態度也很囂張。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21-08-09 13:16:00
第一篇違反版規版主刪文處理,我整理其他資料發新文
作者: wild (逆轉勝)   2021-08-09 13:16:00
那隻小黑貓我一年前去的時候就在了,當時很多人詢問,志工都說親訓中不給認養~我不禁懷疑志工根本自己想養,但家裡不能養,就養在收容所,也不讓別人領養~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21-08-09 13:17:00
內文有錯誤或未盡之處歡迎指正補充
作者: dss (dss)   2021-08-09 13:17:00
用公家資源滿足自己私慾的噁爛人士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21-08-09 13:18:00
所以小黑貓已經很多人詢問過了,已公告可認養的收容動物,志工拒絕民眾認養,這樣沒有問題嗎?
作者: estrellaliu (Estrella)   2021-08-09 13:25:00
待的時間好久喔...親訓應該是認養人要處理啦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21-08-09 13:26:00
養狗阿,你看狗板送養都沒那麼多毛,要認養一隻貓還要簽同意書還要定期家訪滿幾歲有經濟能力有自己的房。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1-08-09 13:27:00
把有心認養的對象都趕去善化了 灣里變成被愛媽中途佔領的地方?
作者: aya130 (Aya)   2021-08-09 13:29:00
他們就是把‘’愛媽‘’那套侵犯他人隱私的私人中途做法搬到公家單位使用啊 要你約時間去面試 跟貓互動給志工看 居家環境審查(不曉得會不會家訪) 根據他自己發文內容 他還審查你的收入跟是否租屋 我真的不知道他憑什麼在公立收容所搞這些 這應該抵觸網站上公告的領養流程吧?
作者: Nighteif (~花舞う街~)   2021-08-09 13:30:00
志工心態怪怪的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21-08-09 13:31:00
找議員介入比較快,看樣子動保處根本沒在管,或者是不敢得罪那些志工,怕被上網公審。
作者: wzmildf (我不是蘿莉控)   2021-08-09 13:41:00
愛自己當鳥毛中途是自己的事情,拿著雞毛當令箭,用公家資源這樣做就不太對了吧,我就是看這些認養還要做各種奇怪調查的規矩不順眼
作者: esther123 (esther)   2021-08-09 13:53:00
志工這樣做沒違法嗎?
作者: aya130 (Aya)   2021-08-09 13:53:00
不少人反應志工這套流程前後搞個一個月 然後一個月後跟你說貓很兇先不送養了 就是在整人而已啊 也許出發點是想對動物更好一點 但是搞成這樣已經走火入魔了
作者: forwhatZ (forwhatZ)   2021-08-09 14:01:00
台灣的公家機關…毛一堆
作者: RC8377 (Chlomo)   2021-08-09 14:01:00
誇張
作者: Yofu (Happy!Yeah!)   2021-08-09 14:03:00
因為不負責的飼主太多造就志工必須謹慎啊
作者: eo8h1 (LDK)   2021-08-09 14:03:00
#1YxrvEhr (cat) 原文還刪改內容 笑死
作者: CORYCHAN (CORY)   2021-08-09 14:08:00
公家的敢這樣搞就讓他紅
作者: sunshinecan (陽光罐頭)   2021-08-09 14:12:00
出發點可能是好的 但如果搞到沒辦法領養就本末倒置了
作者: seisai (黑貓)   2021-08-09 14:14:00
誇張
作者: liliQ   2021-08-09 14:15:00
有人願意認養不比外面TNR好嗎?收容所的現況已經滿載,外面需要幫助的流浪動物進不去,用嚴苛的審查標準逼退認養人真的合理?
作者: PTTliang (批踢踢亮)   2021-08-09 14:19:00
如果志工自己對貓咪們投射太多感情捨不得送出去 那是不是讓正職員工秉公辦理就好了 不然收容的機能幾乎停滯對當地民眾及流浪貓都很不好
作者: iamcnc   2021-08-09 14:20:00
要是發生一次認養人虐貓是不是以後就可以要求飼主先提供個人心理評估 by 謹慎勇者
作者: liliQ   2021-08-09 14:25:00
不是,虐貓是動保處要裁罰的事,也沒因為一次虐兒生小孩都要經過評估啊,真的要提出評估證明才能認養,我個人辦不到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21-08-09 14:27:00
公家機關就該依法行政 要要求請先去改法條統一規定別全都志工自由心證啊
作者: qoo60606 (凜)   2021-08-09 14:28:00
立意良善 但現在是志工逾權的問題
作者: ininder30cm (ININDER_30cm)   2021-08-09 14:34:00
那條件看了真的很智障,還每個星期拍照回報持續N年
作者: aya130 (Aya)   2021-08-09 14:35:00
他這已經超越謹慎 完全達到擾民的標準了 看看他自己寫的內
作者: ininder30cm (ININDER_30cm)   2021-08-09 14:35:00
我家貓我拍半年就膩了,現在一年也拍不到幾張
作者: kentingorz (不良兔)   2021-08-09 14:38:00
突然很慶幸當初在灣裡沒遇到有緣的貓貓,然後跑去善化當天就把貓咪帶回去了
作者: aya130 (Aya)   2021-08-09 14:39:00
看看這個估狗評論 可能真的要帶薪資單去才不會被洗臉
作者: hhyzzh511 (沉入海底的水母)   2021-08-09 14:39:00
經收容所認養後虐貓已經發生過不少次了 去年就有茶茶事件 所以會有少數收容所開始做進一步的審核 審核者不光志工也有正式公務員 而且原始文章的作者其實後來也有接受板友意見並說他們會修改認養手續
作者: medama ( )   2021-08-09 14:40:00
太可怕了
作者: aya130 (Aya)   2021-08-09 14:43:00
用這種把人當犯罪預備役的標準審核民眾 依的是哪條法先列出來看看啊 公家機關哪個公文許可志工用個人主觀意識審問民眾?
作者: liliQ   2021-08-09 14:49:00
維持收容所正常流動,讓領養了發現真的不適合的認養人可以歸還動物,不是硬綁在一起創造怨偶,動物也可以尋找適合的下一春,要找到萬無一失的領養人真的不如算命。
作者: hhyzzh511 (沉入海底的水母)   2021-08-09 14:52:00
回aha 大 這要看每個收容所的評估量表、審核sop和經驗輔助判斷有沒有差異 當然人為判斷會有誤判的時候 但要解讀成他們都是滿足個人私欲來嚴審我認為也一樣偏頗不過我同意LiliQ大上面的說法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21-08-09 14:57:00
官方機關必須依法行政,審核認養資格有無依循的法律授權,有無事先揭露讓民眾知悉,這些都是公家機關要遵守的事,民主社會法治國家,這是最基本的規則
作者: dss (dss)   2021-08-09 14:57:00
嚴審逾權是一回事,像文中黑貓那樣刻意不讓人領走又是另一回事,後者的行為只讓人覺得是想玩貓又不想自己養
作者: hhyzzh511 (沉入海底的水母)   2021-08-09 15:00:00
黑貓是不是真的故意不讓人領走 我認為還需更多細節與佐證才能推斷 也不能先把430天的鍋推給一個人
作者: neo5277 (I am an agent of chaos)   2021-08-09 15:00:00
認養的條件我覺得還好啊 這是一條生命嚴格點是正確的
作者: wild (逆轉勝)   2021-08-09 15:01:00
H大,我也不想解讀成志工滿足個人私慾,但小黑貓我無法說服自己整整一年多都沒有「合適」的家人。一直放到成貓,對貓咪來說不但機會變少,成貓要適應認養人又更困難了~
作者: aya130 (Aya)   2021-08-09 15:01:00
如果今天是由台南動保處出個公文 明定一切審核流程/內容/評量標準 並且公布在網路上讓大家去之前就能先自我評估並準備文件與家裡環境(比如門窗防護) 有一個官方制定的評量表可以照著走 那我就沒有意見 但今天是志工們自由發揮主觀認定 連住處是租的都變成扣分點 這樣完全不行啊!
作者: neo5277 (I am an agent of chaos)   2021-08-09 15:02:00
回到根本的話 應該是向德國那樣 有牌通過篩選然後也可以良好的管理 才是最優解
作者: hhyzzh511 (沉入海底的水母)   2021-08-09 15:04:00
Neo大 確實 昨天原文下也有人提到認養證照篩選 還好這裡目前尚可以讓另一邊的想法呈現
作者: jackloutter (WithoutReason)   2021-08-09 15:10:00
貓版沒版主吧..重點是所有志工都如此還是少數志工行為?沒看到有指出姓名的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21-08-09 15:14:00
感覺不意外,現在連送養貓都一堆要求了,這些志工也只是把民間玩法帶到公家機關的收容所罷了。
作者: njunju (妞妞)   2021-08-09 15:18:00
資格重點應該是避免再度棄養、配種 重點抓錯很容易再度棄養
作者: ENFIM92Y (FILM)   2021-08-09 15:19:00
志工上來討拍自爆還有人在那邊叫屈 笑死耶
作者: njunju (妞妞)   2021-08-09 15:20:00
志工能幫忙應該要感謝 但遊戲規則還是要主管機關核定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21-08-09 15:21:00
一條生命很棒啊,嚴格一點,把想認養的人都逼走。
作者: ENFIM92Y (FILM)   2021-08-09 15:22:00
善化的貓網路資料上看到最久也才待2個月 灣裡隨隨便便就400天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21-08-09 15:22:00
https://youtu.be/nQwxio6acws滿滿的既視感,愛媽笑死。
作者: njunju (妞妞)   2021-08-09 15:25:00
我之前對灣里收容所認養經驗也不好 我申請認養一隻狗 我從來沒棄養過 也有養過4隻狗到自然死亡的經驗 登記認養後一直被告知認養第一順位 結果有天被告知我其實是第二順位 第一順位已經領養了 結果第一順位認養一週後又決定棄養還給收容所 再找我認養 但我被告知這期間已收養2隻幼犬造成我無法再領養 這過程讓我覺得很不透明 再也不去灣里收養中心我記得當時接觸狗狗時 也有看到一位民眾領養10幾次又退10幾次的 資格審查真的不知道是什麼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21-08-09 15:34:00
看起來是有某群愛心氾濫的人拿公家資源佔據收容所當中途之家,滿足自己的慾望。
作者: PTTliang (批踢踢亮)   2021-08-09 15:35:00
重點是收容所若有一位以上有意願的認養人 不是都要抽籤嗎?什麼時候輪到志工去決定順位的
作者: QS531 (千浪過 文風不動)   2021-08-09 15:39:00
國有國法 家有家規 能不能查一下該收容中心的所有公費支出私人收容中心怎樣搞我沒意見 但公家機關這麼做就太誇張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21-08-09 15:52:00
樓樓上P大說的對耶,多人登記認養,依公告規定應該是公開抽籤辦理,怎麼會是順位制?
作者: aya130 (Aya)   2021-08-09 16:03:00
http://i.imgur.com/tlw7LO5.jpg 這是他自己在貓版說的認養流程 要配合志工的時間至少去灣里收容所三次才能領貓如果民眾有看喜歡的貓 應該第一次就讓民眾與貓接觸看看吧?不是很懂為什麼要單獨再去一次才能接觸互動
作者: omx (omx)   2021-08-09 16:10:00
就刁難啊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21-08-09 16:35:00
公家機關就照法規行事 要嚴格請先去修法條 而不是自行搬出一堆條件 請有統一的條件標準 其他收容所做的大多都照法規行事 就這刁難一堆 已經檢舉投訴
作者: Grant055 (張酸酸)   2021-08-09 16:40:00
真的太扯 轉fb台南人吧
作者: hat13201 (J D从)   2021-08-09 16:43:00
又在鬥誰權力大了,真訂出法律規定會遵守的有幾個
作者: QS531 (千浪過 文風不動)   2021-08-09 16:51:00
希望議員能把該收容中心負責人叫進議場質詢一下 為什麼該由公務人員來進行的送養工作會都由志工執行 那公務員在幹什麼?當薪水小偷?收容了400天還送養不出去 這什麼效率?
作者: jackloutter (WithoutReason)   2021-08-09 16:53:00
那位議員比較關心領養問題的?上次有位學貓叫的會關心嗎?
作者: ENFIM92Y (FILM)   2021-08-09 16:58:00
學貓叫的剛好在台南 也可以試試吧 XD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21-08-09 17:04:00
回aya版友,志工回覆的第二次互動有些人放棄其實是很正常的情況,因為第一次根本沒有實際和貓接觸過,如果第一次去就能實際互動,過程發現不喜歡,就能馬上放棄這隻貓了,這種無效流程根本是在浪費民眾時間
作者: sanione (sanione)   2021-08-09 18:01:00
上面改變規則不給認養真的超過分的,想養貓就自己領養回去,不要用公家的錢滿足你的私慾
作者: swt24090 (痞子聖)   2021-08-09 18:03:00
志工在動物之家最多是個行政助手,要對民眾資格審核應該是職員的權力 ,只是實務囿於人力,讓志工協助處理,要是真的鬧上檯面,就依法行政按規定來,找能蓋章的來
作者: Oceanscented (鹹鹹)   2021-08-09 18:24:00
用稅金養自己想養的浪浪 高招唷
作者: redorange (紅橘)   2021-08-09 22:19:00
同想到叉雞的影片 原本下面留言還有人說可以去收容所領養不會被刁難 沒想到現在連收容所也這樣了
作者: Elvis1991 (神樂)   2021-08-09 22:48:00
幸好四年前領養時沒遇到毛這麼多的噁心志工
作者: hesione (我離開我自己)   2021-08-09 22:49:00
請找議員媒體關切這種使用公家經費當自己養貓場來滿足自己權力欲私欲的行為,光是看志工寫會”退讓”就知道這群人完全沒有法治觀念,沒有比較強有力的介入,情形是不會改變的,只會嘴上講講會修改而已。
作者: PTTliang (批踢踢亮)   2021-08-09 22:51:00
粉絲團有鄉民在提問質疑 看回答他們是沒有要改的
作者: hesione (我離開我自己)   2021-08-09 22:51:00
好好的貓400天送不出去就為了滿足這些人的自我感覺良好,然後需要幫助的流浪貓進不來,真的讓人很怒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21-08-09 22:59:00
我看到志工在粉絲團的回覆了,從回覆看起來,感覺就是覺得自己做的事情(志工訂認養規則、審查認養人、拒絕認養人等)沒有任何問題,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作者: aya130 (Aya)   2021-08-09 23:02:00
這樣真的沒有違法嗎?公立收容所有哪條法律依據可以讓他們如此審判民眾?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21-08-09 23:08:00
作者: ENFIM92Y (FILM)   2021-08-09 23:14:00
裝聾作啞倒是滿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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