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跟原PO說聲抱歉。抱歉把這篇文翻出來了。
當初朋友在FB分享了這篇,剛剛又被演算法挖出來,
點近來看到J大推文
: → jaggur: 110年度審交訴字第21號 111.82.241.179 07/31 22:35
: → jaggur: 肇事駕駛判刑「一年二個月」 111.82.241.179 07/31 22:35
我真不相信這樣才他媽的一年二個月?!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PCDM%2c110%2c%e5%af%a9%e4%ba%a4%e8%a8%b4%2c21%2c20210825%2c1&ot=in
縮:https://reurl.cc/zNz96N
: 三、至被告雖另稱:車禍隔天斑馬線馬上就改了,本件斑馬線劃設的位置有問題云云。
...43
: 足見告訴人O及被害人O係始終步行於行人穿越道上,
: 且係在幾乎已完成穿越思源路之際遭被告駕車撞擊,
: 並非有何突然出現於行人穿越道之情形
: ㈣爰審酌被告駕駛汽車參與道路交通,本應小心謹慎以維自身及他人之安全,
: 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竟未禮讓正由行人穿越道
: 穿越馬路之行人先行及疏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肇事,其過失程度甚重,
: 並致告訴人O受有上開傷害及被害人O死亡之結果,
: 對被害人家屬造成無可彌補之創傷,
: 且迄未與告訴人O及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渠等所受之損失,
: 並兼衡其素行,自陳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現從事擺攤工作、
: 需撫養母親之生活狀況,及犯罪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
: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這傢伙還想狡辯是斑馬線劃設有問題,
法官認為這傢伙只有國中畢業,靠擺攤過活,家有老母要養,
沒有跑掉算是自首,所以判決一年二個月...
哇靠,是不是今年就會被放出來啦?
他媽的搶快撞死人還那麼多理由,是傳說中的四輪嘴臉嗎?
越看越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