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陳明通最新2000字聲明:先修正林

作者: flareliu (homo1021)   2022-07-31 13:48:25
: 二、因此,必然會有部分雷同之處,尤其是在研究設計部分,都必須說明研究架構、研究
: 假設、概念界定、操作性定義與測量方法等等內容。因為講同樣的東西,再怎麼形容差異
: 性都不會太大,有些還是我要求要一致,如「操作性定義」。而這些說明文字的雷同,是
: 因為本人先修正林智堅的論文相關部分後,再交給剛換論文題目,而且修業年限只剩一學
: 期的余正煌做參考。但余並不清楚這些文字的來源屬於林智堅,而認為是本人的修改建議
: 逕予以使用。事實上,余雖然參考本人所提供的文字,但他自己也非常用心,增添不少這
: 方面討論的相關文獻。因此,本人一再強調,林智堅與余正煌都沒有抄襲的動機;實際上
: ,林智堅與余正煌也沒有誰抄襲誰的問題。
當教授的不懂學術倫理定義。
大量文字重複就是抄襲?
假如真的陳明通拿篇文章丟給余正煌。
然後余正煌大部分改都沒改,直接複製貼上。
哪個學生這麼有種,把老師的範本改都不改直接用?
結果明通教授還直接點頭讓他過關?
連要求學生換句話說都不要求?
最詭異的是他說余很用心,添增不少文獻。
這段想要解釋為什麼林智堅的論文很多地方沒有引用出處。
林智堅都引用了別人的論文,連用endnote按個出處都懶?
陳明通接受學生引用別人的論文,然後不放出處?
這段屁話都當是真的好了,那還是抄襲啊,引用卻沒放出處。
說余正煌很用心增加出處更詭異。
一個懶到幾千字改都不改,都不換句話說的。
看到老師給的沒有標示引用的文章,一看就知道這句話來自哪裡?
那不就全世界的書都讀很透徹。
: 是我在建議時所使用,只是兩位學生事後都沒有再校對。
: 六、現在整個社會一直從這兩處爭吵整個論文的「抄襲」問題,而不著眼於兩篇論文各自
: 的貢獻,個人覺得實在沒有意義。用一兩個錯別字或部分雷同的段落來指控論文抄襲,這
: 對兩位學生而言,都不公平,實在令人感嘆!
八成雷同叫部分雷同?
不是教授的人就算了。
都當到教授了還不知道大量雷同就是抄襲?
: 八、至於余正煌的論文最大的貢獻就是證實傳統的選舉研究,在行政首長的選舉中候選人
: 個人特質的重要性,即選民相信「林智堅為新竹帶來改變」是林智堅以些微差距險勝對手
: 許明財的原因。
貢獻關抄襲屁事,學術倫理中抄襲定義就是那樣。
大量文字相同就是抄襲,有加出處也是抄襲。
就算兩篇文章作者都是同一個人還是抄襲(自我抄襲)
何況現在兩篇作者不同人。
林智堅的論文文獻回顧有余正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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