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小籃球義務教練猥褻17學童 一審重判30

作者: yaya (喔耶比)   2022-06-03 23:00:43
1.媒體來源: 公視新聞
2.記者署名:
溫嘉楷 莊志成 陳冠勳/花蓮 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國小籃球義務教練猥褻17學童 一審重判30年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youtu.be/B0xHTuoVbqg
花蓮有國小發生多名學童,遭到猥褻性侵案件。一名羅姓男子,涉嫌利用擔任籃球隊義務
教練機會,對孩童伸出狼爪,受害人數高達17人,花蓮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共判處羅
姓男子,上百年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最高上限30年,委任律師說會再上訴。
本該是快樂學習的校園,花蓮某國小卻傳出籃球隊義務教練,涉嫌對孩童做出性交及猥褻
行為,成了學生難以抹去的夢魘。案經花蓮地院審理,涉案的羅姓男子,一審被依妨害性
自主、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共判處上百年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最高上限30年。
花蓮地院刑事庭庭長黃鴻達表示,「判決有罪的刑期,合計有上百年,不過因為《刑法》
第51條的規定,有期徒刑合併的話,上限是在30年,所以合議庭最後是量處法定最重的上
限。」
羅姓男子伸狼爪,被指控在籃球教室、廁所,對未成年男童性騷擾,還利用協助籃球隊訓
練機會,私下約學生多次外出,在湯屋、百貨等地點,趁機猥褻或性侵,甚至還拿手機拍
照錄影,2年多來,多達17位男童受害。合議庭審酌,羅姓被告對所有犯行,幾乎矢口否
認,都說出自好意或不小心,思想行為偏差、犯後毫無悔改,更無視幼童身心發展等理由
,應執行最重有期徒刑30年,全案還可上訴。
羅姓男子委任律師表示,「目前是會再上訴沒有錯,因為就是法官的判決有一些地方是證
據不足,但是仍然單純地相信被害人一方的說詞。」
不過,花蓮縣教育處澄清,羅姓男子和校方沒有正式聘任關係,單純只是志工協助,事發
後,已經對受害學生啟動心理輔導。只是,校外人士,可以任意進出學校,甚至隨隊出賽
,校園安全是否有漏洞?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代理處長翁書敏回應,「這次藉由這個案子,我們也發現了這樣的一個
疏漏,所以我們都告訴學校,以後不管是不是學校聘任的人,只要是會進入到校園、會跟
學生有機會接觸的,全部要進行查核。」
面對教育處回應,教改團體直言,官方只是在「劃清界線」,呼籲展開行政調查,釐清學
校等相關人員,是否涉有行政責任。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質疑,「這位所謂的志工,在球隊參加比賽的時候,上頭
的報名表他列的是管理,他是有個職務的,學校怎麼可以隨便切割呢?切割的問題是什麼
呢?一切割之下,學校不會進行任何行政調查。」
人本基金會建議,教育要加強協助孩童,建立身體自主權的觀念,而且應該要有一套認證
制度,避免讓有心人,一再接觸孩子,讓學童的保護更周延。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84044
6.備註:
受害人數:17名學童
三審該會不會豬腳麵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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