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打滿3劑「自選居隔」 產險業:屬故意

作者: Croy (科洛依)   2022-05-17 13:20:29
※ 引述《sted0101 (sted)》之銘言:
: 故意行為本來就不賠啊
: 有人身體比較健康,不用住院
: 硬要住院領保險金
: 保險公司也要去調病歷說住院是誰要求的?
: 醫院要求的就賠 病人要求的可以不賠
: 三劑疫苗仔也是一樣
: 疫苗仔總是說疫苗 No.1 優越感+10
: 反疫苗都87 是的,疫苗仔說的都對
: 政府也這樣認為三劑仔神苗護體不用隔離
: 打了三劑還要隔是打到假貨喔!
: 故若政府要求隔離的就賠 三劑仔要求的可以不賠
: 啊你今天硬要隔離  那是三劑仔的選擇不是?
: 我是覺得二劑仔也要比照辦理就是了
: 疫苗那麼棒 本來就該能夠減少隔離 恢復日常生活
: 難不成打了NO.1的疫苗 害你不能確診 也要硬賠嗎?
: 在那邊叫什麼.jpg
保險公司可能不太能這樣解釋
原因在於指揮中心(政府)的原意
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F5YskMEqkUqBwxq29B13ZQ?typeid=9
一、完成3劑疫苗接種者得:免居家隔離,但需配合7天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自主防疫
規範,如需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需有2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有症狀時建
議在家休息,並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
這段文字意思是說
密切接觸者原本就是3+4
如果有
1. 打滿三劑
2. 需外出工作、採買
3. 快篩陰性證明
得(可以)免居家隔離
所以不構成故意行為
因為預設你就是要3+4,而非預設是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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