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尋] 關於土地糾紛 水利會告侵占土地要求拆屋

作者: tilulu (Chi)   2022-04-04 13:58:09
不好意思文長,請各位耐心觀看
阿公的農地在民國76年,863-1改為建地蓋住宅當時候規劃有預留約幾米的空間與水溝保
持距離,但這10年期間附近的農田改建地開始蓋房子後導致水溝多次被往南下移動,108
年後方農田改建地開始蓋房子後水溝又往南移直接移到房子後方的圍牆邊,隔年收到水利
會告我們侵占土地要求拆屋還地。
備註:863-1與867都有合法執照與使用執照。
我家那區的地籍圖:
https://imgur.com/o7ehv0R
圖中的粉紅色線就是當前的地籍,是從國土測繪中心網站調閱的資料,雖然地籍範圍僅供
參考、不得作為法律證據,但是為求保險起見有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地籍資料,對方以調不
到資料為由拒絕,但是有再往上級單位申請相關資料目前尚未有結果。
以下是政府單位調閱的空拍圖
https://imgur.com/Bj3hXhV
https://imgur.com/uyCgSm8
地號866(圖中123-5)、865(圖中123-4)是農民所有的土地,被水利會分割轉載後被侵占。
https://imgur.com/qIQvYa3
民國77年時農地改建地的資料圖
https://imgur.com/9pFpt50
該圖與上方空拍圖和國土測繪中心網站比對得知原本水溝的位置。
從民國108年上方611、611-7、611-8地號農地改建地發現到諸多疑點,
下方107年與69年空拍圖比對水溝位置明顯有被往南移,在民國77年時附近農民有親眼見
施工人員在挖新水溝回填舊水溝,導致新舊水溝相差2米。
https://imgur.com/OtKlNAs
民國108年再次將水溝往南移,如圖
https://imgur.com/VXGFWJ7
https://imgur.com/2cx78HM
https://imgur.com/8FoNtlh
https://imgur.com/zYVxQEj
https://imgur.com/a23penw
施工期間因侵犯到我家土地,我方尚未收到通知單,要求工程停工,停工期間有議員、民
意代表、水利會秘書與職員過來關說,我方提問是否有政府公開招標水溝整治工程,議員
表示有公開招標,我方要求提出公開招標設計圖還有工程合約書,經查證後該工程沒有公
開招標且也沒有合約書,揭破之後議員與民意代表表明是建商出工程款讓他們有競選資金
,且嗆明說百姓告不贏公務機關,要求我方不能找新聞記者爆料。
停工期間水利會秘書與職員有過來關說表示讓他們把工程完工,之後不會找我方麻煩,結
果完工沒多久,馬上請測量公司測量定位,兩個月後我方收到水利會的律師存證信函,說
我方侵占水利會土地要求拆屋還地。
水溝工程完工後,後方611、611-7地號就開始在整地並新建房子,有拿到該地號的設計圖
(如下),611、611-7設計圖上沒有水溝標示,我方致電建築管理工程處確認此區域是否有
水溝,建築管理工程處表示該區域無水溝。
https://imgur.com/yGvHiR6
官司期間,曾任兩位法官,在第一任法官時我方要求國土測量進行重測,法庭中法官表示
不可以使用地方地籍資料與地方圖面,申請人必須繳測量費,但因家裡因素並未準時繳交
費用,但在110/11/26 第二任法官、水利會與國測單位來量測土地資料,詢問國測單位我
方並未繳納國測費用為何要進行土地測量(下圖函文),國測人員表示是農田水利會繳納費
用,國測人員詢問法官是否要進行測量,法官裁示:測量,測量期間使用地方地籍資料與
地方圖面,測量期間法官禁止被告人提出疑慮與解釋,還大聲要求被告方(我方)閉嘴,後
續法院書記官要求被告方繳納測量費才要出國測測量圖。
https://imgur.com/k8scC4J
https://imgur.com/nMC2Z4W
https://imgur.com/uJ7rq9F
下圖是109、110與國土量測的鑑定圖,每張圖的量測面積都不一樣,所有的測量圖包括國
測都標示參考用。
https://imgur.com/AzXJDjx
https://imgur.com/L02ZprO
https://imgur.com/nie0Jgr
目前一審判決結果我方敗訴,原第一任法官已開5~6庭,第二任法官在第一庭詢問是否有
其他資料要補充並且在111/3/17之前送相關資料到法院,後續未在開庭詢問被告方補充資
料之問題,就宣判結果。
總結以上資料
1.為何國土量測中心的資料會與地政資料都不符?
=>國土量測中心應該為公正獨立的單位,竟然向地政與農田水利會索取資料作為測量依據

2.申請國測流程是有行政疏失?
=>申請方明明沒有繳納國測費用,為何農田水利會去繳納國測費用,法官也同意國測單位
進行測量,已違法程序。
3.所有的測量資料圖都是參考用,老百姓申請的資料法院都不採納,只有公家單位居然一
律採用,變成官官相護?
=>在111/3/17被告所提供的補充資料為何不用再開庭質問就急著判決結果,是有什麼不可
告人的真相嗎?
4.建管處地籍資料為何與國測中心和地政資料不符合?
=>全臺灣有近三分之二的土地在重測後是有問題的,各單位各說各話,提供證明的資料都
是參考用,原本可以使用的建地執照說變更就變更,政府用不擇手段的方式向農民討土地

5.農田水利會與建商是否有利益輸送?
=>在水溝工程期間,為何有如此多方的政治人物來關切此事,還特意施壓住戶與恐嚇,這
其中是否有違法的利益。
我方對一審判決不服,目前正準備上訴二審資料
請各位鄉民有什麼想法與建議給我們參考嗎?或是土地相關人士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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