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獨家|無碼照公告怕爆!3度酒駕男無奈:

作者: keycho5566 (起秋56)   2022-03-26 10:54:49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地方中心陳宏銘/屏東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獨家|無碼照公告怕爆!3度酒駕男無奈:重考駕照卡關快活不下去
4.完整新聞內文:
31日(下周四)起,酒駕累犯將被公告照片、全名,公路總局掛保證不打馬賽克,《蘋果
新聞網》獨家採訪曾酒駕遭判刑、吊銷駕照的兩寶爸湯先生,對此感到害怕,自曝酒駕代
價很大,關了一年、駕照也吊銷,出獄後,向屏東監理站提出重新考照申請,卻無法報考
,提訴願遭駁回,打行政訴訟也敗訴,「因無駕照,薪水攔腰砍,一家四口靠2萬薪水過
日子,快活不下去!」
湯先生換算後,他得花約10萬元去上酒駕防制教育訓練和取得酒癮評估證明書等,才能重
新考駕照,強調他酒駕該罰的、該關的,都完成了,酒駕行為時是2018年以前,不是《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的2020年以後,為爭工作權等權益,他會再上訴。他認為公布
照片和姓名就像罰錢、坐牢一樣,就是一個處罰,不是光彩的事,「我設法戒酒且不再酒
駕」。
屏東監理站站長羅振瑞表示,湯先生酒駕達3次,依法須在重新申請考領駕駛執照前1年內
,完成2天15小時酒駕防制教育訓練,始得報考,且應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
療機構接受12個月且至少12次之酒癮評估治療,並取得完成證明書,所以「監理單位一切
都是依法辦理」。
判決書指出,湯於去年7月下旬向監理單位申請考駕照,經查湯男於2011年2016年、2018
年計有3次經裁決確定之酒駕違規案件,依2020年的道交條例第67條第5項規定,湯需先完
成酒駕防制教育,且應完成為期約1年計12次的酒癮評估,並取得證明書,才能報考。
湯先生受訪時表示,因為自己3次酒駕後來被判刑,2018年10月入監服刑,2019年10月出
獄;駕照則在2018年吊銷,依法吊銷3年,於去年(2021年)屆滿。不過,他去年7月申請
重新考駕照時,監理單位以新標準審核,認定他無法考照,他不服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等

他認為「依舊法該罰的、該關的,我都做了,付出代價;新修法令是2020年修定公告實施
的」,他酒駕都是2018年5月前的事,而酒駕交通重新考照新制則是2020年3月才實施,用
新法套以前的行為,實在不合理。
湯先生無奈表示,因為酒駕,除了被關以外,印象中他總共繳了約20萬元罰鍰,並參加道
安講習,也為此坐牢1年多,「更生人不易找工作,近日,我終於找到一份新工作,就差
考照」。
湯男以新制規定計算,酒駕防制教育約要花3千元;重新考駕照450元;酒癮精神評估12次
,醫院方告知每次約3千元,總共近4萬元;若加上在車上加裝酒精鎖,也要再花約6萬元

「夯不啷噹算下來,考新駕照可能要再花個10來萬元,都已經沒什麼工作收人了,生活都
成問題了,哪有能力再多付這些錢。」湯先生頗感無奈。
「真的對我工作權影響很大!」湯先生說,雖然他養的兩個女兒都廿出頭歲,剛出社會,
但他還得盡扶養母親之責,以前做處理雜木工作,有駕照時,一個月月薪逾4萬元;現在
沒駕照,只能當臨時雜工,月入僅1萬至2萬元間,收入不穩定,怎麼生活、怎麼養母親!
專精行政訴訟的律師林石猛表示,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規定,因湯先生吊銷駕
照3年是在新、舊法的過度期間,但依法令來看,應採「從新」為原則,所以這事不溯及
既往,不適用舊法。
屏東監理站表示,2020年3月1日起,汽車駕駛人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
1項第1款、第2項至第5項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應於重新申請考領駕駛執照前1年
內完成2天15小時酒駕防制教育訓練,始得報考。
違反規定達3次以上者,重新申請考領駕駛執照前,除完成酒駕防制教育訓練外,應至中
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接受12個月且至少12次之酒癮評估治療,並取得完成
證明書。
至於31日即將上路的公布累犯照片和姓名,回溯至2019年7月起的酒駕違規,納10年累犯
計算,湯先生並不適用。
此規定則是根據交通部日前修法加重酒駕罰則,包括酒駕初犯若肇事撞死人或致人重傷,
將沒入車輛;5年累犯重罰將加嚴,改為10年內再犯就算累犯,並可公布累犯照片和姓名
;同車乘客連坐罰款也將重罰5倍,開罰3千到1.5萬元;酒駕罰款未繳優先強制執行,行
政院也已核定3月31日起實施。(地方中心陳宏銘/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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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一次就該公布了還等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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