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安全比剪綵重要!營建署:大巨蛋避難層認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22-03-10 09:53:27
避難層不用在一樓是
營建署說可以的!
代表遠雄把B1做避難層沒有違法,是營建署說的!
那營建署說建築師簽證昨日今非
這是搞不清楚狀況且會讓人懷疑營建署的專業
搞建築的沒有人不知道
建築都是依據法規下去做審查與變更
舉例來說:以前大樓也沒有雙逃生梯設計
法規改了自然合法的標準也就改了
同樣道理
基本原理是營建署自己已經認定非1樓也可以做避難層
過去建築師認定的缺失改善了
建築師反對的理由也就消失自然可以作為避難層
這就好像男女朋友交往
男方收入現在50萬 女方爸媽反對
結果男方換了一個工作升官了 收入變成100萬 女方爸媽就不反對了
這種幼幼班的簡單邏輯
你營建署如果說不行就直接說哪裡不行
在那邊講一堆有的沒的
是在浪費全民的公帑
何況認定可以1樓以外地方做避難層的就是營建署自己
建築師就現況認定可以那就是可以
法規上合法
建築專業上建築師認定可以
如果營建署說不行
那就具體有效率的說明是什麼理由不行
就這麼簡單麻
卡在你這導致建設難以進行
就是營建署的疏失
非常簡單
不用講其他的
直接講哪裡不行需要改善
否則只是顯示自己的不專業而已
法治社會的基本精神
就是明確定義規定與規則
不要因人而異
真的沒有很難
拖越久越多人只是看清楚
柯文哲說大巨蛋是弊案不是表示建築不能用
而是在講李述德謊稱遠雄與馬英九有溝通
趙藤雄確實有跟馬英九見面
但是否有協商是李述德自己講的
不收取營運權利金北市府的法務也反對
李自己也稱這是他捏造的
北檢當初調查了八個月
馬英九沒有涉案
所以全案是弊案沒有錯
但是屬於李述德的弊案
李被起訴求刑十年
馬被簽結沒有起訴
所以從現實角度看柯文哲說大巨蛋是弊案是事實
未按圖施工也是事實
只是柯文哲不懂的是建築實務
建築只要沒有違法是本來就能做圖面設計變更
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的部分只要修正就好
違反合約的部分就要依據合約做賠償或修正
這與弊案是兩回事情
不代表是弊案就要全拆
而且為什麼不拆其實柯文哲也有說過
最重要就是當初簽約的條件就是弊案違法
有弊案不代表合約無效
真的要怪罪馬英九就是這麼大的案子
他竟然可以放任李這樣亂搞
顯示馬的管理能力有很大的問題
可以推測馬的心態就是不想介入到這案子裡面
被說圖利
他只要想這個政績卻不想要經手
經手就有法律風險
大巨蛋如果拆掉遠雄會假扣押台北市
台北市也要假扣押
假扣押確保債權是需要大量資金的
代表台北市為了假扣押遠雄需要動用非常多資金
所以取其折衝當然是盡量讓大巨蛋合法可用
這才是柯文哲從拆蛋說變成讓他合法完工
大巨蛋從柯上任到現在已經快八年了
真正的問題是來自於重大工程的合約監管有問題
這才是未來要解決的
李述德導致這個因
但營建署讓收尾的人難以收尾
整個大巨蛋案從頭到尾
我認同柯文哲說的
他就是來收尾的
事情是馬英九管不好李述德惹的
營建署又不明確講到底哪裡有問題卡著
另外營建法規的制度也應該做更改
建築法等專業的法律應該特別歸納出來讓
建築師、營造商、土木、結構技師、消防技師、機電技師去制訂合乎
現場狀況與國際建築的法規
不要再讓沒有專業的立委和不是現場實務的營建署和學者制訂
弄出來的東西根本不實用
充滿一堆解釋空間
一大堆不實用又有問題的制度
回歸建築專業
不要淪為政治口水與人治組織才是基礎建設的福氣
另外應該制訂像是營建署這種審查的期限
不然永無期限的審下去
也是資源的浪費
民間組織所有事情都有Deadline
營建署也應該自己設定好Deadline審查完結
具體說明理由
不是鬼打牆好像建築物永遠不會更新與修繕缺失
※ 引述《neo19 ((づ′・ω・)づ)》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新頭殼newtalk
: 2.記者署名:
: 謝莉慧
: 3.完整新聞標題:
: 安全比剪綵重要!營建署:大巨蛋避難層認定標準 需由北市府說清楚
: 4.完整新聞內文:
: https://s.newtalk.tw/album/album/1/5f03f9a9982a6.jpg
: 台北大巨蛋。(資料照片) 圖:周煊惠 / 攝
: 大巨蛋啟用因為避難層爭議遙遙無期,台北市政府發函給內政部要求說明為何改同意地下
: 1層為避難層,台北市長柯文哲今(9)天更說,內政部去年就稱避難層不限地下1層,呼
: 籲該審的趕快審。營建署對此回應,避難層的認定,北市府前後均基於建築師的簽證內容
: 進行審認判斷,判斷結果卻「昨是今非」,安全比剪綵重要,北市府有必要講清楚改變避
: 難層判斷的專業理由,以昭公信。
: 營建署函示與市府認定地下室是否為避難層無關
: 營建署表示,110年4月8日就避難層通案之定義回函北市府,函文說明避難層不限於地面
: 一層,地面一層以外的樓層如合於建築設計施工編所定的定義,亦得作為避難層。有關大
: 巨蛋案部分,應由北市府依避難層之定義,查明事實核處。
: 營建署強調,該函並非針對大巨蛋所做成的個案認定,函中對於個案認定,認為仍應由市
: 府依權責逕處。
: 北市府應清楚說明轉折過程 避免日後責任界定問題
: 營建署指出,建築執照的技術部分,雖是由建築師簽證,各建築執照申請案,仍應由北市
: 都發局抽查認定是否合於法規及函釋。
: 對於大巨蛋案,北市都發局 110年11月10日 函復營建署:「既經設計建築師檢討符合營
: 建署110年4月8日函釋示,以地下一層為避難層一事, 本局原則同意。」營建署於111年3
: 月2日,再函請北市府說明,係因市府前後均基於建築師的簽證內容進行審認判斷,判斷
: 結果卻昨是今非,市府仍有必要就其改變緣由與認定論點,加以說明,不可推說依據營建
: 署函及尊重建築師簽證結果模糊帶過。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2-03-09/721099
: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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