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顛覆!北院法官認「配偶權」不存在

作者: jasonmoon (殭屍葛格)   2021-12-27 17:17:34
這法官的意思是,大法官解釋通姦除罪化是因為性自主的憲法權利,不應婚姻制度而獨有
、佔有他方性行為之行使,其非專屬於配偶一人,表示大法官解釋後,配偶的獨占性器官
權利並不存在
既然權利不存在,就不可用民法184一項前段請求,因為184前段是侵犯權利,無配偶權又
何來侵權行為?
在判決書說法官指出,有明確的問律師請求權基礎,律師依然表明184及195,但法官因為
職權所在不得替訴訟人主張法條及權利,但其實已經有暗示律師心證,看要不要改請求權
基礎
這個case裡法官可能認為配偶權不存在,不該用184一項前段和195,而是要用184一項後
段利益來請求,故判原告敗訴
※ 引述《semih (Sayginer)》之銘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81346
: 自由時報
: 顛覆!北院法官認「配偶權」不存在 判元配求償敗訴
: 2021/12/27 11:18
: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罕見!一名元配認為丈夫與友人深夜通電話並在外牽手已有

: 外情,「配偶權」遭侵害,她向友人求償80萬元。承審本案的台北地院法官、大法官吳

: 鐶之女吳佳樺認為,既然司法院大法官已宣告通姦違憲,因此,不應該承認隱含配偶為

: 方客體,受一方獨占、使用的「配偶權」概念,判元配敗訴;可上訴。
: 吳佳樺透過判決指,刑法通姦罪規定,經司法院大法官以釋字第791號解釋闡明限制人

: 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性自主權,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從去年5月29日公布日起失

: 效力,代表我國憲法對於以婚姻約束配偶雙方忠誠義務,也不再強調婚姻的制度性保障

: 吳佳樺認為,配偶彼此間為相互獨立自主的個體,不因婚姻關係所負忠誠義務,而有支

: 他方意志或自主決定的特定權利,因此,在前述憲法典範變遷的脈絡下,自然不應承認

: 含配偶為一方客體,受一方獨占、使用的「配偶權」概念。
: 吳佳樺在判決指出,在她認為不應肯認「配偶權」的概念下,元配以「配偶權」遭侵害

: 由求償80萬元屬無據,判元配敗訴。
: 而此一判決結果曝光後,記者今透過管道試圖訪問吳佳樺法官,但她不願受訪。(12:1
1
: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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