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打架先動手,輸了告傷害?

作者: Kbart (凱巴特)   2021-11-30 02:30:28
這篇我要反駁
※ 引述《sqe123456z (我愛喬喬=U=)》之銘言:
: 好像很多台灣人只要聽到對方喊「告」這個字就聳了
: 不知道算不算常識,反正我看過很多人都不知道
: 有人嗆聲要告死你不用急著害怕
: 「告訴」指的是去跟警察伯伯告狀
: 但是警察伯伯也沒有偵查主導權,警察伯伯也只會再幫你跟檢察官告狀
: 然後案件到底會不會起訴,是由檢察官決定的
: 就原文的案件來看,檢察官估計也只會罵一聲白癡,然後甩他一個不起訴處分
: 如果檢察官真起訴了,估計就換檢察官被法官電成白癡了
: 若對方不想把是否起訴的決定權交給檢察官,是還有自訴可以走
: 但台灣的自訴是強制委任律師的
: 代表這人想亂告,還得先去ATM提好幾萬的摳摳去找律師
: 就算他找完律師覺得靠北怎麼那麼貴,決定還是不告了
: 但他還是得噴律師的時數費用,我記得菜鳥律師一小時都有5000,資深律師會到8000或

: 所以哪天真的被這種白癡靠北要告死你的
: 記得別聽到「告」字就聳ㄌ
: 不然你就算後來贏了,但你吵架當下的氣勢是輸ㄉ,當下也很沒面子
真正有問題的不是提告
(反正不起訴要告不告隨便人家)
而是不起訴前一定會被地檢署傳喚
除非是被毫無證據誣指你是某文章作者這種極端例子才有可能連偵查庭都沒開就不起訴
對方告你然後不起訴
拍謝,誣告很難成立
(第一段第三行那種才有機會)
因此,浪費一天假跑地檢署,不起訴又不能咬對方誣告
真覺得喊告的是要嚇鄉民?
錯!只是單純想讓鄉民強制出庭浪費鄉民的時間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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