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嚴重超速者可視為現行犯用刑法88條的八卦

作者: PHINEAR (忙完 我回來了)   2021-11-21 07:32:50
刑法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第 185 條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嚴重超速應該要算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為了阻卻違法,保護其它用路人的安全
我把車開去擋他,當場禁止其駕駛
符合刑法第88條
有沒有用刑法第88條擋嚴重超速車輛阻卻違法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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