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炒房建商欺負大學老師

作者: wiiann (快雨時晴)   2021-11-08 00:38:42
※ 引述《saccharomyce (酵公菌)》之銘言:
: 推 herro760920: 哀...上面一堆人在說紅單不是正式合 123.194.1.128 11/07 23:41
: → herro760920: 約。紅單就是"預售"屋的合約了,政府 123.194.1.128 11/07 23:42
: → herro760920: 根本不需要新增或修法,定型化契約本 123.194.1.128 11/07 23:43
: → herro760920: 來就不可以有只對賣方有利的保留條款 123.194.1.128 11/07 23:43
: → herro760920: 所以才說現在台灣的法律是垃圾,演戲 123.194.1.128 11/07 23:44
: → herro760920: 給人看,明明有人違法卻用疊床架屋加 123.194.1.128 11/07 23:45
: → herro760920: 一條來掩護以前違法的人 123.194.1.128 11/07 23:45
: → herro760920: 一種是不爽不要買,一種就是建商悔約 123.194.1.128 11/07 23:46
: → herro760920: 的時候告上法院,對消費者保護力還是 123.194.1.128 11/07 23:47
: → herro760920: 很差 123.194.1.128 11/07 23:47
: 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10515/56YZPLPFYRC3LPY75CUABSCX54/
: 政府自去年底大力加強查緝預售屋炒作紅單行為,用以抑制炒房歪風。台北地政局地權及
: 不動產交易科長沈瑞芬解釋,預售屋尚未簽約前,一般會先支付定金,付定後拿到三聯收
: 據,分別交由建商和消費者保管,買方持有單子為紅色,因此通稱「紅單」,拿到僅代表
: 優先購買權,並非正式簽約,與購買預售屋後的合約並不相同。
: 有人說紅單也算合約
: 但行政機關說不是耶?
: 有沒有司法實務見解啊?
: 有沒有八卦?
我參考這個 https://www.legalpro.com.tw/casesin.php?id=340
裡頭的第三個討論
三、如果簽定預售屋買賣預約單後,因故無法簽立預售屋買賣契約(如消費者反悔不買、
建商事後不願出售等情形),是否可以退定金?
(一) 首先要確認的是:消費者與建商間簽立之「預售屋買賣預約單」時所「定金」性質
為何,雙方對於「未簽立預售屋買賣契約」時,就「定金」約定應如何處理;常見的約定
有無息退還全部定金、扣除必要費用後無息退還定金、不退還定金等約定,所以簽立預售
屋買賣預約單前務必仔細確認相關條款。
看看原文貼的訂單很有趣
只在前兩項要求買方要按時付訂 按時簽約
如果超過時間那抱歉就是沒收你已付的訂金
對於賣方未來不想簽約就是用備註那條當無敵星星
看起來是滿不合理的
不過你都簽下去了
會不會跟簽同意免費加班一樣被法院打槍為無效力就不知道了
總之這個訂單本身就是對賣方完全有利的合約
(二) 若雙方並未約定未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時,「定金」之處理方式,則依民法第249條
之規定: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
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簡而言之,若有簽立預售屋買賣契約,定金可以退還或直接轉作買賣價金的一部分;然若
未簽立預售屋買賣契約,則要看未簽定買賣契約的原因出在誰身上,如果是建商或代銷中
心的責任,則建商或代銷中心應該要退還兩倍之定金給消費者;若為消費者之責任,就無
法請求返還定金(會被建商或代銷中心沒收),但如果無法歸責於買賣雙方卻無法簽立買賣
契約,則建商還是有返還定金給消費者的義務。
第二部份直接跟你講 未來沒有簽約就是要看問題出在誰身上
是買方的問題就沒收定金 是賣方的問題就是退兩倍定金
這串討論中一堆人都說紅單沒有效力
那為什麼都沒想過沒有效力付"定金"的意義何在?
為了那個所謂的優先簽約權? 聽起來是不是怪怪的?
以我這個鍵盤法律系的看法比較像是
啊我賣方就吃定你不會為了這10萬告我(退兩倍定金就是退你十萬再賠十萬)
真的要玩來啊 我建設公司怎麼可能沒律師
反倒你還要去找律師告我咧
原po那篇文章我實在看了也是搖頭
扯東扯西扯一堆
這件事情就很簡單的賣房糾紛
扯你大學教授什麼車什麼居住正義
拜託 就你沒買到房而已講得好像你虧多少錢一樣
建商最多最多就是退定再賠你十萬而已 (這已經是對原po最有利的結局之一了)
這是賣方市場 不要把自己想得那麼偉大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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