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狎童之狼假釋期間又性侵9少年 判刑12年

作者: SaintSeven (我喜歡妳)   2021-11-04 17:59:14
狎童之狼假釋期間又性侵9少年 判刑12年6月定讞
自由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新北市44歲男子吳奕淳,十餘年前曾因性侵、猥褻8名蹺家男童,被判刑12年,2018年假釋出獄後竟又再犯,接連性侵、猥褻9名男童或少年;二審將他判刑12年6月,其中6月可易服社會勞動,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吳男上次8罪定讞是在2010年入監,2018年5月獲准假釋,自2018年底至2020年6月間,又性侵猥褻9名男童或少年14次;吳男去年被捕後被羈押迄今,將直接從看守所移送執行發監。
吳淳奕首次出獄後,從事推拿、打粗工維生,又藉著地緣關係,以提供零用錢、住宿、食物、代替家長照顧等手法,先後結識9名8歲至15歲的蹺家男童或少年,但他不懷好意,拐回住處或去旅館開房間,藉機對兒少伸出狼爪,強行抓下體、逼口交及硬上。
其中一名12歲男童在熟睡時遭他偷抓下體。另有一名14歲男童自承自願與吳男性交,未違反意願,故此部分2罪合併輕判6月可易服社會勞動。
有被害少年返家向家長吐露實情,檢警去年中獲報後,發現嫌犯竟是有多次狎童前科的吳奕淳,擴大偵辦,調查後查出有9名男童或少年受害,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加重強制性交未遂、對14歲至16歲男子性交等罪提起公訴。
一審新北地院認定吳男共對9名兒童、少年,犯下14件強制性交或猥褻既遂、未遂等罪,認為吳男利用少年的弱勢家庭狀態,以代為照顧為由,使少年及家長降低戒心,侵害未成年人的性自主權,情節重大,且在假釋期間再犯同罪,被害人多達9人,顯示他難以克制情慾,遵法意識低落,考量他坦承全部犯行,但未達成和解,量刑12年6月。
檢察官認為判太輕而上訴,二審高院認為一審量刑時已斟酌情節、危害程度、犯後態度、有無和解等各項因子,並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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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幹破你娘新北某低能噁垃圾戀童屁人渣賤畜螂蝨也對無知學生下手,怎還沒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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