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時力陳椒華:補社會安全網破洞 治療為方

作者: kyjita (黑田佑司)   2021-10-15 16:37:56
來源:時力陳椒華
https://www.facebook.com/ironprofessorchan/posts/442293763905978
【補救社會安全網破洞 仍以治療疾患為方向】
昨天(10/1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辦「#從屏東挖眼案看社會安全網破洞」公聽會,各界
專家學者前來共同討論如何從法制面和實務面來補救近期社會事件所凸顯的社會安全網破
洞。
今年9月26日屏東縣高樹鄉一名因思覺失調症被列管的楊姓男子,因不滿被提醒戴口罩,
竟然毆打女店員,並徒手挖對方雙眼,導致女店員兩眼眼眶骨碎裂,震驚社會。實際上,
該名男子有過多次施暴的犯行,每次犯後雖然被送到醫院收治,但不久後又重新回到鄉里
,繼續危害其他人的生活。不禁令人思考,社會安全網到底哪裡出了問題?為何既無法讓
社會大眾安心生活,也不能協助患者避免發病?
我從以下三個方向檢討社會安全網可能破洞所在:
破洞一:缺少判決確定前監護?
現行 #保安處分執行法第4條 第2項、第3項已賦予法院或檢察官得於「#判決確定前」對
應付監護之人施以 #監護處分,並非缺少相關法制。但楊男多次傷人,卻未曾被聲請裁定
監護處分,原因何在?若原因在於「應付監護」之 #要件難以認定、 #司法精神鑑定 耗
日廢時,以至於實務上乾脆以(預防性)#羈押替代監護處分,則司法院提出了 #緊急監
護 制度,真可以解決問題?
破洞二:監護期限最長5年太短?
嘉義殺警案被告鄭男第一審被判 #無罪、#監護5年,嗣經二審改判17年。假使該案未經二
審改判而是維持原審無罪判決,即被告只需監護5年,則如何相信被告5年後就不會再犯?
若被告仍未痊癒,處分執行完畢後是否又造成社會安全網破洞?
保安處分的目的在於預防犯罪,保障社會安全,既然每個受處分人治癒情況不同,與其規
範齊一的監護期間,是否不妨參考刑法的強制治療處分,期限以「#再犯危險顯著降低」
為止的彈性規定,較為合理?
破洞三:未能有效治療?
患者在住院期間有護理人員讓病患按時服藥,尚可控制病情。但出院後,如果家庭支持功
能不佳,甚至沒有家人照顧,而無法按時服藥,即可能再復發。建構完整不斷鏈的醫療與
社區支持,也許才是補救社會安全網破洞的關鍵。
保安處分執行法修正草案納入多元處遇措施,例如 #司法精神醫院,表示司法也趨於重視
受處分人的治療。而既然監護處分、緊急監護最終都是希望能讓精神病患者進入醫院加
以 #治療,況且司法程序也都需要透過醫院才能完成 #司法精神鑑定,則何不在精神衛生
法上加強 #強制住院 及 #強制社區治療 之功能,在 #戒護 需求方面,再由司法適時介
入即可?畢竟是醫院,而非司法,才最具有治癒疾病、讓患者早日回歸社會的專業。因此
,由醫療來接手補救社會安全網破洞工程,也許才是最有效率,也最符合目的的方向。
雖然今年司法院、行政院已陸續提出刑事訴訟法增訂 #緊急監護 專章、刑法第87條、98
條 #延長監護處分 及保安處分執行法增訂 #多元處遇措施 等修正草案,但最關鍵的 #
精神衛生法 至今仍未經行政院送至立法院審議,社會安全網拼圖的最後一塊尚待補足。
當司法院、法務部對於緊急監護、暫時安置的爭論仍在唇槍舌戰之際,希望衛服部所主管
的 #精神衛生法 能夠挺身而出、接住患者,減少社會排除的個案。
#社會安全網
#陳椒華
#時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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