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如果酒駕/吸毒肇事 是不是乾脆肇逃比較賺

作者: chachabetter (chachabetter)   2021-10-06 14:38:04
刑法185條之4,俗稱的肇事逃逸在今年修法了。
原本條文長這樣:https://i.imgur.com/yzZ1lcU.jpg
白話說就是開車肇事致人死傷後逃逸,要判一上七下。
但是大法官在釋字777號指出了本罪有兩個問題:
1.如果駕駛就該車禍發生是無故意也無過失的情況,譬如停紅燈被後車撞屁股,前車0肇
責,到底算不算肇事?法條上看不出來,實務上大部分認為仍然算肇事,但莫衷一是。
因此這個規定違反明確性,不夠清楚讓人民無法理解。
2.至於在刑度部分,大法官們是認為一上太重了,如果在情節很輕微的情況,法官沒辦
法判易科罰金,不符合比例。
可能有些鄉民看了可能會無法接受,肇逃就是要重罰啊,怎麼還可以降低刑度?不過大
法官是認為把刑度範圍放寬讓法院可以個案裁量更重要。
於是我們立法諸公們在5月底就把條文修成這樣:
https://i.imgur.com/xX5NTj5.jpg
法條明白告訴你,不管駕駛人有沒有肇責,只要發生事故一律給我留在現場!
確實解決了大法官說的「對車禍無過失算不算肇事」的問題,明確告訴你「算」!
至於乖乖騎車開車被撞以後還得留在現場、花幾個小時做筆錄,到底合不合理?反正我
們立委覺得蠻合理的。
有趣的是,如果你是故意要撞人受傷的話,是不需要留在現場的哦,法院長期穩定的見
解是故意撞人的話,撞完當然會跑,因此不會成立肇逃哦!
https://www.google.com/amp/s/udn.com/news/amp/story/7321/4939236
在3Q哥的例子裡,如果3Q被抓到後主張我就是看那個機車騎士不爽故意給他一點教訓,
那麼故意撞人當然沒有肇逃啦。
這種小擦撞也不到什麼殺人未遂,頂多就是傷害罪,剛好傷害罪又是告訴乃論,如果跟
騎士達成和解,對方撤告甚至不提告的話,根本也不用上法院,也不會留下緩刑的判決
給大家在這裡嘴炮哩,所以說法律是不是很有趣呢?
https://i.imgur.com/9pW8tQM.jpg
※ 引述《Borges (波波波波)》之銘言
: 不討論良心問題
: 純粹討論如果今天自己有喝酒或吸毒的狀況
: 不小心發生了車禍
: 如果可以逃的話
: 是不是逃走之後 把喝酒或吸毒的狀況處理掉再到案(或自首)
: 也就是測不出來酒/毒的狀態
: 所要背負的刑責比較輕?
: 也就是肇事逃逸 vs 酒駕/毒駕
: 兩者相比是不是前者比較容易擺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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