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時力陳椒華:燒掉半座山 喬建中燒山

作者: black1x2y3z (blackman)   2021-10-06 13:30:07
※ 引述《kyjita (黑田佑司)》之銘言:
: 來源:陳椒華臉書
: https://www.facebook.com/ironprofessorchan/posts/436027361199285
: 【燒掉半座山 竟仍可爽領半薪?!】
: 又過了一個多月,大家關注的玉山大火案究責,政府對主要肇事者喬建中目前的處分是

: 恰當呢?
: 目前NCC是依《公務員懲戒法》及《公務人員俸給法》予以「停職」,在懲戒法院處分

: 地方法院判決前,#仍能每月領本俸之一半(約2.3萬元)。
: 對比身為公務員的喬員等五人在旱災疫情嚴峻之際,揪團上山不慎釀災,使生態環境與

: 會償付巨大代價,高達2億2859萬的索賠額度,違反《森林法》又犯後態度不佳等,遭

: 請從重量刑...這麼高的求償金額,可能這五個人一輩子都還不起了,喬員竟然還能以

: 停職」每月約領2.3萬元,讓國家繼續養到懲戒法院處分或地方法院判決為止?
: 大家覺得這樣的處分恰當嗎?是不是有人看到拳頭都硬了呢?
: NCC進一步說明,喬員自5月釀災後,NCC於5月24日即函送監察院審查,並予以扣減專業

: 給7635元,使喬員的給薪從106075元降至98440元,8月1日再扣減主管加給17680元(給

: 總額80760元),8月27日再扣專業加給33630元以及本俸47130減半,目前給薪總額為
: 23565元。
: 進一步來看NCC引用的《公務人員俸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法停職人員,於停職

: 間,得發給半數之本俸(年功俸),至其復職、撤職、休職、免職或辭職時為止。」『

: 』發給半數之本俸,並非『應』,且依NCC所引用的前例(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為

: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99年4月22日局給字第0990009673號函),雖有進一步闡述《俸給

: 》第21條第1項立法意旨:「鑑於停職人員在未受刑事判決或懲戒處分前,理應為無罪

: 推定,為維持其基本生活,爰於停職期間發給半數之本俸。」
: 但亦提及「考量公務人員依法停職之樣態眾多,原由各機關審酌相關情事後,本於職權

: 定於停職期間是否發給半數之本俸」,也就是「停職」予以發給本俸的一半並非硬性規

: ,NCC仍有職權決定是否發給,況且此前例為十年前之案例,而玉山大火案已確認身為

: 務人員之喬員違法且對環境與社會之影響重大,NCC若願意積極處理,應以此個案情節

: 以重新審酌,而非僅回以「依法行政」、「依前例處置」而已。
: 大家覺得呢?
: #玉山大火
: #陳椒華
: #時代力量
: 圖片出處:https://reurl.cc/0xEm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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