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個人覺得名字前的「姓氏」根本毫無意義
也一直很想把我的姓氏拔掉(但礙於民法規定,再加上若只有我一個人這樣做也沒有任何
意義。所以只是想說如果這個社會的人都沒有姓氏只存在名字的話)
理由是:
1. 如中文的百家姓重複機率相當高,根本完全無法辨識出各別家族源頭是否皆相同。
2. 每一個人分化後都屬於各自獨立的個體,結婚生子後又可分別屬於另外的家庭。如果
是這樣,基本上我們也無法界定所謂的「家族第一代成員」究竟是誰?難不成是「夏娃」
和「亞當」?
3. 絕大多數人都從父姓,幾乎所有姓氏都是從父親家庭那裡為主。(我們就不談性別不
平等的議題了)然而,實際上血緣關係並非就只受父方家庭影響。在經過重重「混血」和
「血緣混雜」後,其姓氏早已失去其原先代表「家族」的實質以及象徵意義。(除非該姓
氏家庭全採「內婚制」,能保證該姓氏家族的血統為純種)
4. 我個人很不喜歡什麼都要跟隨家族,被家族的傳統觀念及思想「綁手綁腳」的。或許
我比較崇尚現代西方的「個人主義」,所以不喜歡受這種集體主義限制下「聽命家族一切
觀念」的影響。
基本上只要能夠分辨出一個人的身分,存在「名字」即可
並且現行的「姓氏」制度早已無完全辨識家族祖先源頭的功能了,更不用提辨識所謂「家
族」的實質意義究竟為何?
所以到底為什麼堅持一定要有「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