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iselee (drymartine)
2021-04-20 22:50:16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李欣芳
3.完整新聞標題:
政院版跟騷法草案 最重判刑5年、引入預防性羈押制度
4.完整新聞內文:
在各界高度期待下,行政院經密集跨部會會商,今天由政務委員羅秉成開會完成「跟蹤騷
擾防制法草案」的審查,除了針對跟蹤騷擾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
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且若犯者攜帶凶器,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
以下罰金,並引入預防性羈押制度,犯跟騷罪及違反保護令之罪,經法官訊問後,認定有
反覆犯罪之虞,得予以羈押,以遏止性別暴力。
這項修法,將提報本週四行政院院會通過,並將列為政院在立法院本會期要優先通過的法
案。
屏東縣日前發生假車禍真擄人命案,朝野立委要求早日完成跟騷法立法,經羅秉成彙集各
機關及各界的意見,完成整合,有別於內政部警政署上一屆國會向政院提報的版本,法案
名稱由「糾纏犯罪防治法草案」,改為「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
警政署原本對對「糾纏犯罪(即跟蹤騷擾)」的界定相當嚴格,限定必須是法定調查成立
的性騷擾行為,且在一年內對同一特定對象進行騷擾等行為才構成糾纏犯罪,「糾纏犯罪
防治法草案」則拿掉經「法定調查成立的性騷擾行為」等文字,將跟騷界定為以人員、車
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
與性或性別有關,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至於跟騷的類型有以下8大類:
1.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的行蹤。
2、盯梢守候尾隨或以其他類似方法接近特定人的住所或經常出入之場所。
3.對被害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
4.以無聲電話或空白信對特定人過度干擾。
5.過度追求、要求約會或其他追求行為。
6.對特定人寄送物品或影像騷擾。
7.對特定人告知出示特定資訊。
8.冒用名義訂購物品或服務。
草案明定,被害人經向警方報案,警方受理之後要進行刑事調查,並做書面記錄,若經調
查認定有跟騷犯罪嫌疑,將給當事人書面告誡。
至於有關保護令的申請要件,當事人若經書面告誡後2年內再犯,被害人將可申請保護令
。
草案也明定,若犯跟蹤騷擾行為者,又違反保護令,經法官訊問後,認定有反覆犯罪之虞
,得以羈押。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506178
6.備註:
這個法會讓八卦版多少人被抓?
作者:
lolic (lolic)
2020-04-20 22:50:00最輕呢
作者:
bluenan (布魯斯)
2021-04-20 22:51:00八卦-100
作者:
hyscout (ほうげんじゅ)
2021-04-20 22:51:00早該立法了 一個女生被噁男跟蹤整整5年還被砍有夠衰
作者:
Gief ( )
2021-04-20 22:52:00是我認為你跟蹤你就是跟蹤的判斷法嗎
作者:
douCai (我很臭可是我很溫柔)
2021-04-20 22:52:00八卦肥宅們小心了
作者:
Jim1497 (小N)
2021-04-20 22:54:00推 只少有雛型
作者:
minifat (mini)
2021-04-20 22:54:00我家巷口連我住幾樓都知道 你們會辦嗎 少來了還不是要自己強悍
作者: fullsorry (tt) 2021-04-20 22:59:00
記者:
作者: eko112 (飄阿飄) 2021-04-20 23:00:00
狗仔會不會吃官司 XD
這對屏東女那件事根本沒用就算有保護令他還是可以開車撞你
作者:
tkglobe (nashi)
2021-04-20 23:02:00八卦-N
作者: exceedMyself (一整個無力) 2021-04-20 23:02:00
你各位要小心第五條
作者: movieghost 2021-04-20 23:08:00
推 至少起步了
作者:
coimbra (throwing bricks)
2021-04-20 23:09:00覺得實務上還是會很難認定,跟性騷擾一樣。除非是跟進住家區域了,不然在公共場所,街邊,馬路,你能走那些變態
作者:
Sixigma (六西格瑪)
2021-04-20 23:10:00正事不做,幹你娘民進黨
作者: movieghost 2021-04-20 23:12:00
總算有個法源 不足以後還能修 不再是無法可管
作者:
oven99 (Kim)
2021-04-20 23:12:00八卦-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作者:
coimbra (throwing bricks)
2021-04-20 23:14:00也都會主張自己也有人身自由,你很難舉證他就是意圖跟蹤。真搞不懂這種死變態怎不去跳樓,人生活得那麼猥瑣。保護令也是一樣,難道警察會持續盯梢保護申請者嗎?還不是只能發生事情再來拘束,可是受害的都受害了啊.....然後不要跟我說台灣法治太鬆太民主造成的,歐美對這種也是都有實害了才能發動公權力,一樣沒屁用!
作者:
Thorvs (Solitude)
2021-04-20 23:15:00來看看到三讀通過要幾個下禮拜五了
作者:
kenndy (SUPERMAN)
2021-04-20 23:16:00立院豬公未來可以安心上摩鐵了!
作者:
ll6a (老成a~)
2021-04-20 23:18:00肥宅以後出門要小心了0.0..
作者:
lain2002 (lunca)
2021-04-20 23:24:00八卦版-1000000
作者:
XJY13 (You'll never walk alone)
2021-04-20 23:26:00以後台女缺錢就用這招來要民事賠償
作者: GARRETH (GARRETH) 2021-04-20 23:30:00
八卦肥宅瑟瑟發抖
作者:
yamakazi (大安吳彥祖)
2021-04-20 23:30:00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21-04-20 23:37:00
還是很難保護到
作者: azure (慢慢來) 2021-04-20 23:40:00
雞進要滅黨了嗎?
作者:
rx5566 (這就是青春嗎)
2021-04-20 23:41:00這種出事後才要認真通過的法案看來堪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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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房連老婆都娶不到 還生個屁?
作者:
ihfreud (旅行,是後天的混血)
2021-04-20 23:49:00「且與性或性別有關」這要怎樣判定?誰說了算?
作者:
nokias (風的孩子)
2021-04-20 23:50:00以後跑法院會跟去超商一樣方便唷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21-04-20 23:51:00噁男就該預防性羈押
作者:
Bastain (滿洲國專家^^)
2021-04-20 23:52:00以後一定一堆越想越不對勁然後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