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連署門檻可以保留,這樣的比例非常好。
但是同意票要達到25%的選舉人數這個比例,
且同意票要大於不同意票,
我認為比例可以下調,最好調到10%就好,
就是要鼓勵被罷免人全力動員反罷免出來投票。
不然只要10%的人出來擬就被罷免了,逼你出來決戰。
像是之前韓導以及王的,投票率都不高,其實不太精彩。
而且這樣對決,如果反對方贏了,才能給罷免方重重的巴掌,
要他們清楚知道自己不是主流民意。
甚至不出來投票的還被韓導吃豆腐~這不合邏輯。
希望台灣之後的每一場罷免選舉,都可以實實在在的對決,
不要有任何一方冷處理。
※ 引述《VVizZ (我很窮)》之銘言:
: 其實現在這個罷免門檻
: 本來就不是很合理
: 是之前有個北七黨
: 不知道為啥硬要修
: 差點害自己被罷免
: 後來連選都不敢選
: 根本笑死
: 不過除了笑之外
: 罷免門檻的合理性還是要顧一下
: 前面連署那些都無所謂
: 但是投票的部份應該高門檻
: 也就是說
: 單一選區例如立委
: 同意罷免的有效票數
: 應超過他當選票數
: 複數選區例如市議員
: 則應該用他上一順位當選人
: 自己本身
: 還有下一順位當選人
: 票數加總平均
: 當門檻
: 如果吊車尾就只計兩名
: 這樣才簡單直觀
: 不然變成少數民意(罷免同意票)
: 凌駕多數民意(當選得票)
: 用懶啪想都知道不合理
: 當然這是我個人見解
: 其他智障觀點我不接受
: 大概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