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nt (大屌肯特)》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 2.記者署名:
: 記者王長鼎/新北即時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繼父連續兩晚「欺負她」測謊又未過 判刑9年2個月
: 4.完整新聞內文:
: 新北市一名繼父連續兩晚「欺負」繼女,接受測謊又未通過,新北地院日前依強制猥褻及
: 強制性交罪,判刑9年2個月,可上訴。
: 判決指出,這名繼父於108年7月與育有一名就讀資源班,領有殘障手冊的10歲女兒的女子
: 結婚,女子再婚後協女兒從台中北上搬到新北市,女子因工作地點在台中,必須經常南北
: 往返,只能將女兒留在台北與丈夫及公婆等家人同住。
: 「不要」、「好噁心」10歲女童搬到新北市才兩個月,108年9月中,因親生母親到台中工
: 作,連續兩天晚上睡覺時,先遭繼父隔著內褲撫摸陰部,隔天繼父變本加厲,不顧繼女反
: 抗仍硬塞與女童「口交」後,再動手脫下繼女內褲性侵得逞。
: 這名繼父到案後否認犯行,也願意接受測謊,但經測試結結果,均呈不實反應,新北地院
: 日前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罪,判刑9月2個月,仍可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237307
: 6.備註:
: ※ 一個人三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和我以前的觀點一樣 臺灣的法律就是個笑話
臺灣涉及到性侵 性騷擾案件從來不需要證據的
像這個案例和以前的臺灣強姦案件一樣 居然拿測謊議作為判斷標準
全世界的測謊儀都是作為一個輔助手段 不能作為直接證據
臺灣好 直接當成證據來判刑
包括這兩天 吵得沸沸揚揚的雞排妹性騷擾事件
也是沒有任何證據就到處指責說別人對她性騷擾
換在大陸或其他地方 早就被反告誣陷了
在臺灣屁事沒有 想指誰就指誰 就憑她是個女人
臺灣的法律真的是個笑話 和我以前的結論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