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通姦除罪化是否矯枉過正

作者: sdamel (=ˇ=)   2020-12-29 22:09:15
※ 引述《joshua0606 (joshua0606)》之銘言:
: 當初支持通姦除罪化的理由
: 最主要的部分是因為在告訴的過程中
: 被告的往往是相對無辜的小三小王
: 有的連自己吃的是人妻人夫都不知道
: 真正管不住老二鮑魚外遇出軌的人反而都沒事
: 事實上確實也是這樣沒錯
: 可是就這樣把他整條廢掉是不是有點矯枉過正
: 那如果把處罰的對象限制在偷腥的人夫人妻
: 畢竟這個人才是真正破壞婚姻的人
: 而且也不會有什麼不知道自己結婚的問題
: 如此以來如若選擇原諒以維持家庭
: 反正是告訴乃論也可以選擇不提告
: 如果要處罰破壞婚姻契約的人
: 也不至於無法可循
: 另一方面多出一個提告與否的選項
: 也可以讓婚姻中被背叛無辜的他方
: 有更多的籌碼可以談判藉以獲得補償
: 這樣是不是比當初整條廢掉的選擇好
: 大家覺得呢
這個就1%不到的人有事
變成剩下200%的人要為他們負原罪
這個時代婚姻不用靠契約了吧
配偶之間財產贈與平常就能進行
受傷生病不能簽就不能簽,給雙親簽啊
說要靠婚姻契約能的到的好處
都在婚姻結束後才開始
這樣不能當作是成立婚姻契約的正當理由吧
但比起這個
社維法公然裸露跟妨礙風化才應該先改
這個擺明會因為流不流行等等因素有多重標準的干擾
比如說藝術就可以,正妹帥哥就可以
不就全看觀賞者對美感的接受價值到哪
不喜歡先告先贏就對了
其實破解法也是有
反正一切在於社會觀感及對善良風俗的標準設定問題
先告先贏的特性
檯面上的人物大多可以告上一輪
真的太噁心了,即使穿西裝打領帶
但既然重點在觀感問題
即使這條法律其實沒在用了
吾人也應該把自己打理好再出門
之所以妨礙風化
是真的太醜了
作者: hvariables (Speculative Male)   2020-12-29 22:19:00
這個都是法官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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