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lfs (路人)》之銘言:
: 批蘇危言聳聽 衛福部指誰再說再告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6-1 條
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傳染病防治法第 63 條
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衛福部這次用食品衛生管理法46-1開罰。
但是同是主管業務的傳染病防治法
前幾個月,有人宣布口罩足夠(結果不夠),害大家相信政府結果買不到口罩。
後來又一堆人宣傳捷運是開放空間,不用戴口罩(結果現在又規定是密閉空間,要強制戴
口罩)。
這些言論也與真實不符,應該也足生損害公眾或他人者,可是衛福部看起來卻沒有啥動作
。
而且不敢吃萊豬和傳染病爆發時染疫,相較下後者反而是重大且急迫的利益。
結果衛福部卻沒有任何動作。
這標準真是好迷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