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算成本提告就最蠢的啊
100台幣的生財工具沒了
要花更多的時間(成本)去把100要回來
光作檢/警筆錄的時間就超過了100
不過啦也可能外送員時間成本低賺不到100....
那就去提告
這種要算成本不如說是爭一口氣才有划算...
算成本怎麼樣都"不合算"
※ 引述《soweina1 (XXX)》之銘言:
: ※ 引述《knip (阿海)》之銘言:
: : 外送員在樓下等了10分鐘後,詢問大樓保全,
: : 保全表示不知道是哪位住戶,「無能為力」(筆錄內兩次提到「無能為力」)
: : 外送員此時決定報警叫警察來。
: : 警察到現場後,有試圖跟保全溝通、調監視器,
: : 保全仍然表示「我新來的」、「我只是代班」、
: : 「我不知道哪個住戶」、「我沒有權限調監視器」
: : (警察私下表示他認為保全態度很不配合)
: 外送員東西交給你後,為了趕快接到新的單,所以沒等你歸還就按了完成訂單
: 等不到你還,警察來了,但保全表示無能為力,所以警察也無能為力
: 這時候保全、警察就是擺爛,什麼都不能做,等著外送員自己放棄大家忘了這件事
: 如果外送員就這樣吞了,就是損失100塊的生財器具
: 然後可能幾天內在買到新的海綿杯架之前不能接飲料的單,因為沒辦法固定
: 那這樣保全和警察都等著外送員自己吞了
: 如果你是外送員,當然你可以自認倒楣,但你也可以不讓自己這麼委屈啊
: 這時候外送員唯一可以讓保全、警察正視這件事情的方式,就是提告
: 儘管警察可能會暗示,外送員自己可能也有底,這件事一定告不成
: 但是外送員不提告,就是損失100塊的生財器具,和這期間的不能接飲料單的損失
: 就算請ubereat幫忙,不還他杯架的客人原本也是根本不會看到ubereat寄來的信件啊
: 客人也是因為被告才想到去找找看垃圾信才發現的
: 我覺得外送員在當時會提告,儘管知道無用但還是要垂死掙扎,是走投無力不想自認倒楣
: 不還杯架的客人覺得自己被告委屈,但外送員不告你的話,他不是更委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