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院本周排審《刑法》修正草案 藍委主

作者: qazsedcft ( 蛋包飯 )   2020-11-02 06:54:18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呂晏慈/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立院本周排審《刑法》修正草案 藍委主張精障僅能減刑不能判決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近年發生多起精神障礙病患暴力攻擊事件卻遭法院輕判或無罪釋放,遭各界批評。立法院司
法及法制委員會本週將審查攸關精障犯罪案件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前已有15版
本草案付委,朝野立委針對減刑條件、監護處分時限規定提出修法主張,其中,藍委溫玉霞
主張不罰或減刑應排除「隨機殺人、殺害執行公務者」藍委鄭正鈐則提出不能因精障判決
無罪,僅能減刑。
現行《刑法》第19條規定,倘若因精神障礙或者心智缺陷,導致其辨識能力受影響時,因其
程度不同,刑法會有不罰或減輕其刑等不同課責上的對待;該法第87也規定,不罰者、服刑
完畢者若有再犯之虞,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
不過,近年包括2015年的女童遭割喉案、2016年的小燈泡案、2018年的弒母案、2019年的南
鐵殺警案等案件,皆因精神障礙者致人死傷,法院依據鑑定結果作出判決,引發輿論譁然。
對此,朝野立委提出《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藍委溫玉霞、萬美玲、葉毓蘭、謝衣
鳳、鄭正鈐、鄭麗文、孔文吉、魯明哲、楊瓊瓔、李貴敏、綠委邱志偉、周春米、黃國書、
時代力量黨團均已提案,目前已提出16版本草案中,共15個草案付委。
已付委草案中,針對第19條不罰或減刑的犯罪行為條件,萬美玲版本新增「施用毒品、酗酒
」不適用;溫玉霞提出「隨機殺人者、殺害執行公務者」不適用;葉毓蘭版規定,自行服用
酒類、毒品、麻醉藥品、沒有遵照醫囑用藥者皆不適用;鄭正鈐版刪除不罰文字,主張不能
因精障判決無罪。
謝衣鵄岩輕ㄔX,過去精神鑑定只委託1名醫生組成團隊進行,引發爭議,規定若犯最重本
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者,應由兩位以上專科醫生組成團隊,進行精
神鑑定。
針對第87條監護處分規定,鄭正鈐、鄭麗文、楊瓊瓔、魯明哲分別主張將原本最長5年監護
處分,改為「至其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且須經專業醫療團隊評估;謝衣、萬美玲版
將10年以上重罪的時限延長至10年;李貴敏版刪除時限限制。
邱志偉版提出,法院得許可延長處分期間至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且執行期間應每年鑑定
、評估是否需要停止治療;孔文吉版新增規定,得在裁判確定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執
行期間應每年評估是否需要停止治療,若沒有必要,法院得免除監護處分的執行。
葉毓蘭版新增規定,增設「司法精神病院」取代原監護處分處所,並將時限延長至「經精神
鑑定無再犯之虞」;時代力量黨團版本規定,監護處分執行機關每年至少進行1次鑑定,處
分時間不得超過10年,且在監護期間屆滿半年前,應委託專業機構評估強制社區治療、強制
住院等照護需求。
周春米版規定,所犯最輕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延長3年以下監護期間,以3次為限,且
若經鑑定認為無必要繼續執行,法院得免除其處分。
此外,張廖萬堅上週提出《刑法》第19條及第87條條文修正草案,已經程序委員會排入院會
報告事項。該草案參考德國立法,將原本「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定義改為「病理之精
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明確化犯罪行為減刑條件,並將原本最長5年的監護處分改為經
定期鑑定、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01101/OWJCBN6KUVGEJFBA7IDHXG7ZZI/
6.備註:
某些人的版本是不是違反罪刑法定啊?
作者: Gandalf (☑窮☑宅☑癡)   2020-11-02 06:57:00
謝衣跔B?
作者: cake10414 (Peter)   2020-11-02 07:00:00
推 到時就看看誰在檔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20-11-02 07:02:00
立委諸公真的關心刑事政策就多給矯正署預算和人力吧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20-11-02 07:02:00
通通都思覺失調 現代精神壓力大 每個人都有隱藏精障
作者: nepenthes7   2020-11-02 07:03:00
強制治療五年無效直接死刑比較有效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20-11-02 07:03:00
現在的矯正治療效果實在太爛了
作者: cvnn   2020-11-02 07:06:00
終於有人要處理了
作者: aimgel (aim.gel)   2020-11-02 07:07:00
減刑?改成拘役好了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20-11-02 07:10:00
不能無罪?那減刑成一年意思意思
作者: facefear (自覺)   2020-11-02 07:11:00
台灣需要司法改革 無期徒刑 重大犯罪者 不可假釋 出獄!!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20-11-02 07:15:00
樓上 你知不知道監獄不夠 土地都拿去蓋豪宅了
作者: yuki2474   2020-11-02 07:17:00
一堆沒社會經驗的掌生殺權
作者: ABA0525 (小火柴)   2020-11-02 07:28:00
讚,到時就知道誰無恥了
作者: takeda3234 (Tak)   2020-11-02 07:29:00
其實這個不錯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20-11-02 07:34:00
好,修
作者: zeches2001 (qq)   2020-11-02 07:40:00
減刑是依57酌科、59酌減,當然法官怎麼適用...嗯
作者: mmchen (艾斯雪雷凱特拉斯)   2020-11-02 07:42:00
看看綠圾印章要不要給過
作者: nodnarb1027 (nodnarb1027)   2020-11-02 07:46:00
闌尾要被罵成法盲了,什麼好像本來就在被罵
作者: ax710755 (ax)   2020-11-02 07:50:00
謝衣鵄岩輕ㄔX
作者: floatcoffee (看屁啊乾)   2020-11-02 07:50:00
本來就應該如此了 錯了就是錯了 任何原因都不是藉口只是可以視情況斟酌減刑 這才符合人道也是一種公平廢死剛剛好就好了啦 連減刑都要該
作者: x23602360 (姆貓)   2020-11-02 07:52:00
司法改革本來就是”立法委員”要做的事 法官判決的依歸終結是法律 啊法律誰訂的 立法委員 所以菜喊改革真的喊爽的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20-11-02 07:53:00
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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