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產假至14周 勞部:恐不利育齡女性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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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冠妤報導
針對多位民進黨、國民黨、民眾黨立委提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將現行8周
產假延長至14周或10周,勞動部長許銘春今表示,考量國內事業單位多數是中小型或微型
企業,假設延長產假,可能影響事業單位雇用育齡女性的意願,反而產生不利女性就業等
負面影響。
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定,雇主於女性受雇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
假8星期、受雇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5日、受雇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
陪產假5日,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國民黨委員洪孟楷說,過去20年,女性8星期產假規定都沒改變,對於女性工作權保障的
條文與現實嚴重脫節,而女性勞工懷孕期間,可能也有安胎休養的需要,雖可依勞工請假
規則請假,但併入傷病假計算,但傷病假1年只有30天,他主張產假不應該是傷病假,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表示,今年死亡人口數已經高出出生人口1萬多人,人口成長已經死亡
交叉,進入負成長,現在就已經是嚴重的國安問題,為了提高生育率,相關配套措施就很
重要,如菲律賓、新加坡陪產假7天,比利時、瑞典10天,丹麥、英國多達20天,挪威更
長達10周,讓配偶陪伴生產並分擔育兒工作,為跟上國際趨勢,他提案將現行5天陪產假
延長至10天,除讓配偶能充分陪伴產婦,也能紓解產婦壓力,減少產後憂鬱症。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則指出,高達95.1%ILO(國際勞工組織)會員國的產假在8周以上,只有
不到5%在8周以下,台灣僅8周,遠遠不夠。
許銘春報告時說明,考量國內事業單位多數為中小型或微型企業,若將產假延長,可能影
響事業單位雇用育齡女性意願,反生不利其就業等負面效應,是否延長產假,建議考量勞
資雙方權益,審慎評估。
另外,對於有委員提案放寬陪產假可指定配偶外1人、延長陪產假等,勞動部也僅回應應
審慎評估,建議維持現行條文;至於新增有薪陪產檢假,勞動部解釋目前僅少數國家訂有
陪產檢假,因涉勞雇權益及軍公教人員請假規定修正,還須審慎衡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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