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檢察官警告:公開田XX姓名 恐被判刑

作者: goldsingle (BE A FULLSER)   2020-10-23 09:48:46
有法條直接看啊,看什麼檢察官的說法
第 13 條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
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認為有必要者
,不在此限。
前項以外之任何人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第一項被害人之姓名及其他足資識別
身分之資訊。
第一項但書規定,於被害人死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報導或揭露必要
者,亦同。
明明就是寫被害人,根本就是記者不讀書。
要論也是個資法,但草屯分局已經涉嫌違反偵查不公開了。
作者: garry5566 (歐洲貴公子)   2020-10-23 09:51:00
因為加害人和被害人是同學, 公布加害人gds會連帶讓被害人曝光
作者: Arnol (還是太淺了)   2020-10-23 09:53:00
你公布這個人是強姦犯 但我怎麼知道他強姦誰 邏輯炸彈嗎
作者: garry5566 (歐洲貴公子)   2020-10-23 09:53:00
銋窸o不是第一次有這說法你不知道 當地人會知道舉例來說, 有人在網路上罵人,未指名道姓, 但透露的資訊足以讓人辯識出他在罵誰, 他一樣會被告
作者: hqu (小毛氈苔)   2020-10-23 09:56:00
偵查不公開是在管你們死老百姓的 我在調查庭問過了 哈哈哈那說田XX 不是強姦犯 不是靠爸作威作褔 有罪嗎
作者: ch333 (333頻道)   2020-10-23 09:58:00
你這樣講我影射只要有人知道 我等於公布被害者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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