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檢察官警告:公開田XX姓名 恐被判刑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0-10-23 09:47:41
※ 引述《lunli924 (餛飩)》之銘言:
: http://i.imgur.com/tFt5wlX.jpg
: 各位肥宅鄉民自行決定
: 你是要被罰10萬 還是要被關兩年
: 希望各位好自為之 記得
: 禍從口出 不該說的 不要亂說........
其實就是沒念書引錯法條
大家不要那麼雞凍
正確法條在這裡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69條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下列兒童及少年不
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一、遭受第四十九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為否認子女之訴、收養事件、親權行使、負擔事件或監護權之選定、
酌定、改定事件之當事人或關係人。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20-10-23 09:48:00
最大的法盲不是那個不禮貌嗎?
作者: kaichun (有病)   2020-10-23 09:48:00
那就只能請香港朋友洗版了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20-10-23 09:49:00
臉書還一堆覺青說…覺得不會個資法的影響…
作者: tony24334 (阿賴是你)   2020-10-23 09:49:00
說你法盲就法盲 我大法律人是不能被質疑的
作者: mafeyabob (淫火蟲男子)   2020-10-23 09:49:00
唬唬鄉下人啊 很有效的 嘻嘻
作者: Arnol (還是太淺了)   2020-10-23 09:49:00
不是刑事案件就沒事了 XD 反正被吃案了可以盡量發
作者: waiting0801 (動感光波逼逼逼)   2020-10-23 09:50:00
笑了,結果原文自己刪掉難怪剛剛找不到原文,原文改標題了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20-10-23 09:52:00
推 但引錯法條 也是很扯阿XD
作者: sivhd (sivhd分身)   2020-10-23 09:53:00
可憐R
作者: twmadrid (阿偉)   2020-10-23 09:53:00
八卦板誰住在海外 幫忙聲援 譴責田先生 反正傳票又不會
作者: vowpool (不要丟我銅板)   2020-10-23 09:54:00
案件有成立嗎? 沒有的話可以講嗎?
作者: twmadrid (阿偉)   2020-10-23 09:54:00
寄到海外
作者: howdo1793 (布比)   2020-10-23 09:55:00
那罰緩會是引用103條嗎?
作者: ISNAKEI (上班好同事,下班不認識)   2020-10-23 09:55:00
違反69條處罰是什麼
作者: gay7788 (批踢踢喵勃啞)   2020-10-23 09:56:00
那寫爸爸可以嗎?爸爸不是當事人也成年人ㄌ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0-10-23 09:56:00
可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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