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youtu.be/iuH2P6zmbKY
https://youtu.be/673ZbFTeAwQ
這是國外的影片
台灣滑板上路 結果是公共危險罪
而且有一句很有趣的話
自小客車,以慢速行駛之方式,阻攔後方車輛,再分別由劉姓及鄭姓嫌犯以無動力滑板車在山路上高速滑行並做特技動作。
這樣來說 開車的前方根本沒有滑板吧
一個慢慢開 一個高速滑行
所以應該是 開車的安全駕駛 滑板超速才對
這樣開車的會被海放才對
至於貨車撞人想殺人的駕駛
是*不慎擦撞 *超車不當
怎麼直接撞人還能講的那麼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