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動輒34%!公設比居高不下真實原因曝光 竟

作者: killerken (踢了肯)   2020-10-12 15:12:06
※ 引述《vava5566 (開心)》之銘言:
: 34%公設比無法可管 -> 讓民眾覺得這是亂象, 讓民眾覺得我多花了34%的錢在無用的空間
: 34%的公設裡面,人命攸關,且必要的部分至少就佔了25%了。
: 雙逃生梯:消防法規白紙黑字一定要有
: 電梯間走道:該層住戶均攤,沒走道你怎去電梯?
: 大廳:沒大廳你怎麼回家?
公設比就是一個業者創造出來的名詞,新聞就講很清楚了法規上根本沒有「公設比」
以前老公寓沒有樓梯嗎?沒有走道嗎?門打開是跳下來還是穿牆?
以前這些是必要成本,沒有這些根本不可能賣給人住(大陸不討論)
現在不是了,甚麼走道也算坪數公設,樓梯也算坪數
想盡辦法把坪數撐大唬人,甚麼健身房游泳池,買下來後發現不開放的一堆
根本就是詐騙行為,還能為這種詐騙行為護航的我看不是業者,就是業者親戚啦
作者: demimini (demimini)   2019-08-29 02:17:00
我偏偏要喊兩聲劇透劇透 怎麼樣
作者: joe2 (狗翰)   2019-10-12 15:12:00
你要不要再去翻一下建築法規阿XD
作者: fuhaho (fuhaho)   2020-10-12 15:13:00
以前的權狀也有啊...
作者: MeeToo (迷途)   2020-10-12 15:13:00
看來非業者親戚的智商都堪慮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0-10-12 15:13:00
我也覺得為啥要分公有部分 公有部分設一個建築法人就好
作者: fuhaho (fuhaho)   2020-10-12 15:14:00
公設住戶都有持分的 不然權狀要記在哪?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0-10-12 15:14:00
責任義務都在建築法人上面 然後委託管理公司維護這樣那建築法人的維護資金就來自管理費 這樣才健全建築法人一開始就登記為起造建商持有 一定情況下可移轉
作者: MeeToo (迷途)   2020-10-12 15:15:00
樓上說的才不好 等哪天法人被查封就好玩了
作者: joe2 (狗翰)   2020-10-12 15:15:00
走道跟樓梯不算面積,難道是小精靈蓋給你的嗎XD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0-10-12 15:16:00
不然建商他媽蓋玩了跑掉倒掉了怎辦
作者: MeeToo (迷途)   2020-10-12 15:16:00
建商破產 你各位全部給我用爬的回家
作者: joe2 (狗翰)   2020-10-12 15:16:00
吃米不知米價 至少也要知道米是甚麼味道吧XD
作者: joe2 (狗翰)   2020-10-12 15:17:00
你們通通搞錯問題了 問題是房價拿麼高~ 你打工薪水太低該怎麼辦?
作者: vava5566 (發發5566)   2020-10-12 15:17:00
就是共用部分,既然共用有可能免費?
作者: alice1967 (kimos)   2020-10-12 15:28:00
很多大樓健身房游泳池不開放是住戶決議,電費維護花錢
作者: NotOtaku (閒~~)   2020-10-12 15:43:00
你錯了,護航的都是立委諸公,因為他們都有建設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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