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SETN三立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記者李依璇 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房東催討150元房租遭刺胸身亡 兇殘房客判處無期徒刑
4.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37歲男子游洛興因積欠房租150元,房東將他的套房轉租其他房客,他竟持著一把
長約14公分水果刀刺死郭姓房東,游男犯後隨即騎機車逃逸,還以「消業障」為由把凶刀
藏匿在土城某宮廟,最後警方在永和中正橋外河堤把他逮獲。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嫌起訴
游男,地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高等法院審理時,游的律師辯稱拿刀只是嚇房東,高院今
駁回,維持無期徒刑判決。
調查指出,游洛興有毒品、殺人未遂前科,原以每月9000元代價向郭姓房東承租永和區竹
林路91巷某公寓地下室的套房,但因缺錢而向郭姓房東要求改為每天300元日繳租金。
2018年9月15日游男沒有回到套房,郭姓房東上門收租不成,直接換掉門鎖並將套房改租
其他房客。游男隔天下午返回租屋處發現門鎖遭換,和郭姓房東引發口角,游男表示衣物
都在屋裡,要求房東收300元後開門讓他進房,卻遭郭姓房東拒絕。
游男離開後,越想越不甘心,跑到附近的連鎖生活百貨購買一把14公分的水果刀後折返租
屋處,見到房東現身就一刀直接刺向他的心臟,郭姓房東負傷後全身是血爬出公寓外求救
,送醫後仍傷重不治,游男則在行凶後騎車逃逸並將兇刀丟棄在土城某宮廟內,被逮後還
聲稱是為了「消業障」。
新北地檢署審理後認為,游男僅因房屋租賃糾紛就買刀行凶,且直接朝心臟要害處猛刺,
已有預見殺人後果,依殺人罪嫌起訴男。新北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判游男無期徒刑,高等法
院審理時,游的律師辯稱拿刀是因為房東家本就有刀,游才持刀自衛,但高院今駁回上訴
,維持無期徒刑判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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