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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邵心杰
3.完整新聞標題:
台南議員吳通龍詐領助理費 台南高分院改判2年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市民進籍市議員吳通龍,被控在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第1屆台南市議會議員任內,
與妻子趙蓮瑛共同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1萬6000多元,一審認吳及妻子共同犯利用職
務機會詐欺財物罪,分別處3年10月及2年徒刑,二審認兩人詐領金額僅1萬6000多元,
金額不大,酌予減刑,因而撤銷改判,改判2年及11月徒刑,可上訴。
台南地院合議庭指出,吳通龍明知2013年6月1日至同年7月31日間,雖聘雇及申報賴
姓男子為公費助理,但事先向賴約定及實際給付議員助理薪資每月僅3萬元,但吳指
示妻子製作自聘公費助理每月4萬元,餘款則供議員服務處或其水族行等開銷,期間
為2個月,共同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1萬6002元。
台南地院審酌,吳通龍身為台南市議員,於社會上具有相當知名度,且為民喉舌,本
應恪遵法令,並體察國家補助議員助理補助費的用意而誠實申報,竟與趙蓮瑛均知法
違法,申報不實的聘用公費助理報酬數額,而據以從台南市議會受騙而按該不實數額
撥付的公費助理補助費中,詐得浮報款項供開銷運用,危害政府機關對於人事預算的
控管,並辜負選民所託而傷害人民對於民意代表的信賴。
同時,吳及妻子犯後猶均飾詞否認犯行,犯後態度均難認良好,一審認吳及妻子共同
犯利用職務機會詐欺財物罪,分別處3年10月及2年徒刑。
二審認兩人詐領金額僅1萬6000多元,金額不大,酌予減刑,因而撤銷改判2年及11月
徒刑,追繳犯罪所得1萬6000多元,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896559
6.備註:
台南新價值,而且竟然只查出詐領1萬6000多,我是不相信拉。
會不會再上訴後變無罪,有沒有什麼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