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愛講四萬換一塊的人都沒順便提離開我們的鄰居做了甚麼
看一些人如此懷念想必是很中意他們的均貧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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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戰爭結束,日本的情形是非常嚴峻,首先,日本要面對的第一個是,戰時大量發
行的國債,到1944年已經是國民所得的266 倍,而等待著日本的,自然是大規模的通貨
膨脹。
那日本是怎麼打消通膨的呢?
首先,1946年2 月17日,伴隨著「新圓切替」(舊鈔換新鈔)和「預金封鎖」(限制每
人每月領出金額),日本政府頒佈「臨時財產調查令」。表面上是說,為了抑止通貨膨
脹而實施限制儲蓄領出,但是事實上,這背後隱藏著更大的目的。
接著,1946年3 月3 日,日本政府宣布「新圓切替」結束,在這時間點之後,除了學校
學費等政府指定狀況外,一律不許使用舊日本幣。簡單來說,如果1946年3 月3 日以後
,來不及把舊日本幣換成新錢的,政府一律賴帳。
(政黑附註:所以你聽到有人說什麼台灣銀行券跟日圓1:1 ,在四萬換一塊錢的時候如
果沒被換走拿去換美金價值多少又多少,你就知道他是在BS,在1946年3
月3 日以後,在台流通的所有日圓和台灣銀行券都變成廢紙了。)
8 月11日,日本將被封鎖的預金(儲蓄)一定金額分成「第一封鎖預金」,超過這個金
額的稱為「第二封鎖預金」,8 月15日,日本政府發佈命令,命令企業和銀行要將新舊
會計帳分離,所謂新會計帳,是指要復興所使用的資產帳目,而舊會計帳,則是結算戰
爭時期的一切帳目,在以上這些先行措施處理結束後,10月29日,日本政府公佈了三部
法律:
第一部是「戰時補償特別措施法」,簡單來說,日本在戰時從軍需工業借了許多錢,理
論上這些債務是要償還的,基於這部法令,這些跟政府有借貸關係的企業在得到日本政
府補償的同時,會被政府課徵100%的補償稅--簡單來說,日本政府如果欠企業一百萬
,那先還你一百萬,然後再課徵一百萬的稅。
第二部和第三部則是「金融機關再建整備法」和「企業再建整備法」,日本政府支援企
業重建,將日本企業和銀行的債務用第二封鎖預金打消了,當然最終是以「國債」的方
式進行了補償,但是所謂「國債」,原本就是國民來支付的,所以對國民來說,根本就
沒有得到補償,反而是財產喪失了。
最後,1946年11月11日基於新舊會計帳合併與儲蓄封鎖等調查結果,日本政府公告「財
產稅法」並實施,裡頭規定,在1946年3 月3 日為時間點,住在日本國內的日本人所有
動產、不動產與儲蓄等,全面性課徵最低25% 、最高90% 的財產稅,簡單來說就是對日
本使用了「均貧卡」,交不出錢來的,除了可以用實物支付以外,還可以用儲蓄抵債。
使用了這麼激進的手法消滅市場上的通貨之後,日本在1946、1947、1948這三年的通貨
膨脹率(比起前一年)分別是432.9%、195.9%、165.6%,雖然通膨看起來很高,但物價
「只」上漲了14倍,追根究柢,這些政策是有效的。
……只是日本民眾到底有沒有一堆人去跳海,我就不知道了。
四萬換一塊或新圓切替的背景都是戰後生產的嚴重破壞下導致的惡性通膨
1950年前亞洲不像歐洲老爺們有馬歇爾計畫輸血,只能不擇手段自救
以台灣來說四萬換一塊只是其中一個項目而已
1949年陳誠來台開始,包含愛國公債、黃金儲蓄、物資與外匯管制、幣制改革等......
不過包含最有效的利率政策(優利存款)都只是治標來爭取時間
隨後的美援跟恢復生產才是治本的重點
韓戰的美援最為重要毋需多言,恢復生產以戰前的1937年為標準
工業產值在1950年已經從國府剛來的20%左右恢復到九成以上
四萬換一塊或新圓切替都是短期救急的手段
不管台灣還是日本,美援跟恢復生產搞定後才正式脫離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