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武界野營事件 律師:政府放一個警告牌,就可以完全免責

作者: pickchu22001 (天啊~無薪假~)   2020-09-14 11:56:19
※ 引述《bejen (東南)》之銘言:
: 車輛本來就被「允許」在馬路上行使
: => 在馬路上因公務機關疏失 發生車禍 政府要負部份責任
: 露營本來就被「禁止」在河床上進行
: => 在河床上因公務機關疏失 發生露營者被沖走 政府要負責?
: 兩句話說完,延伸討論:
: (1) 推文說林智群律師好棒棒的鄉民 邏輯死的機率是____?
: (2) 這種鬼邏輯 還敢出來亂嗆
: 台灣司法界一直被罵恐龍 林智群你也推了一把
不是吧? 你有沒有看懂他的意思? 又不是說露營者完全
沒過失,今天這個案件就是露營者有過失,台電也有啊.
露營者擅闖,遇上暴雨溪水暴漲被沖走<== 天災,不是政府的鍋.
露營者擅闖,台電設備故障,放水放兩次才發現<==沒有天災,台電
也是沒有要洩洪,結果設備出問題.難道不是管理有問題嗎?
用設備不會壞嗎?維修也是會漏檢護航的人,反問一句,那為啥
空難結果是機件故障,檢修未做好.航空公司幹嘛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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