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無預警放水釀3死!台電技術員涉過失致

作者: doro0202 (Doro)   2020-09-14 01:04:12
突然想到一個問題
目前倖存者有一男一女
要是駐紮在河床上剛好是那個男的出的主意,且有line紀錄可以佐證
今天要是女方越想越不對勁而對男方提告
宣稱說是因為男方的行為而造成她家人的死亡,所以一樣對男方以過失致死提告
這樣吉有搞頭嗎?
有沒有法律人可以出來討論看看啊?
單純好奇而已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20-09-14 01:05:00
兩個人都有能力干涉這個錯誤決定因此都有責任
作者: zephyr105 (跳跳)   2020-09-14 01:05:00
你當大家都是無行為能力的人嗎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4 01:05:00
男的沒強迫那些人一定要做呀,像開車這種,因為開車的是主因,所以會有過失。但提議出遊的會有嗎?不會吧。
作者: cklovework (ckcck休。)   2020-09-14 01:06:00
沒有直接因果關係 且沒人逼你去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4 01:06:00
今天你家小孩說要去山上玩,結果你因為違反交通規則,導致乘客死亡。你說有過失的是你,還是小孩?
作者: nfsong (圖書館我來了)   2020-09-14 01:10:00
沒有強迫 沒有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20-09-14 01:11:00
監護人對子女的安全有絕對責任
作者: solidworker (板橋達利 歷劫歸來)   2020-09-14 01:25:00
沒有辦法 被害人同意前往 所以是有自主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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