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uro (支那啃民黨 凸 ̄▽ ̄凸)
2020-09-09 23:23:29欸欸欸 本魯覺得這段看起來好像是直接複製站內信
根據板規第八條未經同意公布私人信件會退文加水桶一個月
小心喔
第八條:〔法律之規範〕
 ̄ ̄ ̄ ̄ ̄ ̄ ̄ ̄ ̄ ̄ ̄
‧ 文章有以下情事者該文退回併水桶一個月:
2.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
註:此條例包含任何轉網址、原始網址之提供,或任何關鍵字影射,使一般使用
者可簡單查詢到個人資料、私人信件、水球紀錄等,皆違反此條例。
: brella來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