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想要跟妳生孩子」 人夫靠空白配偶欄騙砲下場出爐

作者: reexamor (gtc)   2020-08-26 03:13:54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丁牧群/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想要跟妳生孩子」 人夫靠空白配偶欄騙砲下場出爐
4.完整新聞內文:
30多歲余姓女子2018年透過交友平台「Sweet Ring」認識40多歲陳男,由於陳男個人資料
欄填載「單身未婚」,余女擔心被騙再問陳男是否已婚,陳男傳送身分證配偶欄空白照片
給余女,還信誓旦旦要娶她、宣稱「想要跟妳生孩子」,余女受騙跟他交往也上了床,隔
年才得知陳男有老婆,氣得提告求償100萬元,高院認定余女遭陳男「詐騙」發生性行為
,貞操權受侵害,判陳男須賠30萬元確定。
余女提告拿出雙方對話紀錄為證,指稱陳男多次向她表示「會一起生活」、「我想娶妳」
、「好想跟妳結婚」、「趕快結婚吧」、「想要跟妳生孩子」、「婚後天天聚」、「希望
能跟妳早點結婚」、「媽媽說了…結婚前三、四個月,她會主動找妳吃飯」、「媽媽說今
年快則端午節,慢就中秋節,請你來家裡坐坐,並且跟妳談談結婚的細節」、「記得我是
妳老公」、「趕快結婚,常常陪在妳身邊」、「我這輩子一定要娶妳」、「老婆我超愛妳
」。
讓余女火大的是,因為希望在40歲前能結婚,所以誤信陳男話術,當時她的閨密曾提醒,
要注意陳男是否單身,畢竟40多歲男子多半已婚,於是她用LINE詢問陳男是否已婚,陳回
傳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還說:「發生性行為,等於關係更進一步、更好。」甚至以結婚
為由,要求她做健康檢查。
陳男出庭辯稱,雙方是真實感情交流,余女自願與他發生性行為,並未侵害余女貞操權。
一審依據雙方對話紀錄,余女曾質問陳男:「你從一開始傳給我的身分證件配偶欄空白,
都是騙我的。」陳男回答:「我在處理我的關係了,我就是在處理我的關係...我跟她(陳
妻)之間還沒辦成離婚,但是我們關係是真的非常不好,我是在想辦法簽離婚協議書。」
法官認定陳男隱瞞已婚身分與余女交往。
一審認為陳男若在交友平台據實填載已婚身分,其他人應該不會與他交往甚至發生性行為
,余女同樣也不會,陳男雖非以強暴手段迫使余女發生性行為,但確實是詐騙余女誤信他
單身、2人日後會共組家庭生育子女,余女因而投注情感,與陳男發生性行為,甚至余女
親友都知道她準備與陳男結婚,雖然陳男後來真的離婚,但他以瞞騙方式與余女上床的行
為,侵害余女貞操權,審酌後判他須賠余女30萬元。全案上訴高院後,合議庭維持一審判
決,全案確定。(丁牧群/台北報導)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reurl.cc/gm8E54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826/WYN2U7BNVRDAHEJT566ZIHAKQY/
6.備註:
該女算是已盡查證之工作,儘管本板風氣再怎麼樣仇女,應也不該苛責當事人吧...
而該已婚男,竟還耽誤30多歲女子的幸福,實在不應該!
作者: muchu1983 (貝努)   2020-08-26 03:15:00
懂了現在拿出身份證出門破處
作者: a0986188522 (a0986188522)   2020-08-26 03:15:00
五樓想跟六樓灌腸
作者: vickyshan (瘋狂小精靈)   2020-08-26 03:16:00
居然告贏耶真不簡單,之前看過被騙睡,結果告不成新聞
作者: akko76815 (WhoamI)   2020-08-26 03:18:00
現在拿身分證去外面晃還來的及嗎?
作者: nikewang (耐騎王)   2020-08-26 03:19:00
男方老婆還可以告余女侵害配偶權 再把30萬求償討回來
作者: lineage610 (你好)   2020-08-26 03:22:00
原來還有貞操權這種東西
作者: vickyshan (瘋狂小精靈)   2020-08-26 03:23:00
nikewang突破盲點XDXD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20-08-26 03:25:00
侵害配偶權不成立吧 女方又不知道男方有配偶
作者: gogen (gogen)   2020-08-26 03:27:00
這個是偽造文書吧身份證配偶欄被塗抹??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20-08-26 03:30:00
用line傳的 應該是圖片把配偶欄修成空白的而已
作者: lolen (很久沒練琴了 嗯)   2020-08-26 03:33:00
有的會故意在結婚前身份證報遺失,結婚後申辦一張新的,婚後的身份證正常使用,婚前的則是騙炮用
作者: HsiangFly (巧合太多就是有緣)   2020-08-26 03:47:00
不仔細看以為是才女陳綺貞XD
作者: Tahuiyuan (mata)   2020-08-26 03:58:00
是說為什麼我也看成才女陳綺貞…
作者: farnorth (可愛北極熊)   2020-08-26 04:23:00
結果男方最後也離婚了,那幹嘛不一開始先離好
作者: BBQ2591 (BBQ2591)   2020-08-26 04:28:00
100萬的真愛
作者: justice0926 (賈斯提斯-專業廢文製造機)   2020-08-26 04:49:00
二十幾歲還在走馬看花 三十出頭就該著急了 還等到三十多歲 xddddd
作者: maplefff (maplefff)   2020-08-26 05:40:00
貞操權是殺小,法律上有這種東西
作者: Asato163 (Here I am)   2020-08-26 05:49:00
民法第195條
作者: bake088 (苦夏)   2020-08-26 05:58:00
做健康檢查真的會誤認婚前健檢吧..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20-08-26 06:04:00
這年代還有貞操權?
作者: jack85408540 (小賤)   2020-08-26 06:48:00
30多歲的處女?我才不信
作者: ewjfd (無經驗可)   2020-08-26 07:47:00
幹這樣也行 別鬧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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