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務部長坦承:「37刀弒母無罪」判決有誤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20-08-22 05:15:40
※ 引述《godtone5566 (統神5566)》之銘言:
: 不要亂解釋一通好嗎?包括偉大的部長。
: 沒有自醉行為處罰,請找立法委員
我大學民訴是上右護法的課,不過也多少看過一些姜派的書
姜在書上有一段話,我覺得寫得很好
大意是說,人民基於受益權,有權利向國家請求一定的給付
這種給付包括司法的給付,例如在合理的時間勞力等成本內解決紛爭等等
因此邱派所提倡的,為了節省司法資源的紛爭解決一次性的原則
應該是國家盡力滿足人民的這種受益權,而力有未逮時
才能提倡這種原則,否則其實是一種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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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民訴的書,不過這段話已經是公法的範疇了
刑法也算是公法,其中的原理原則多少能比附援引
總之,我的意思是說,今天有精神病殺人犯,這是一個事實
人民要求這件事情被解決,我想這是一個合理的要求
今天法官雙手一攤說啊就沒有自醉行為,怪我嚕?
但問題是,你法官不可能沒有其他解釋方式,達到自醉行為的效果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直接認定成被告有一定的辨識能力就好了
或者講更難聽一點,法官造法有少過是不是?
高院更髒更扯的判決都做過了,把一個被告不適用第 19 條是他媽有多難?
自己開一個原則引一個阿薩不魯學說進來幹你娘的是有很難?
前幾篇鄉民都示範過了,媽的婊子還想立貞節牌坊啊?
你說這樣法官權力太大是不是?
對,中華民國的法官權力就是這麼大
而且偷偷告訴你,現在中華民國的法官權力就是這麼大
那我們現在有出事嗎?有人因此受害嗎?
沒有嘛 XD
那你在怕什麼?是怕還是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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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法律人雙手一攤說去找立委
當然立委諸公們立法怠惰也是垃圾
但你法律人明明就有其他方法滿足人民合理的要求而不作為
這就是姜派說的推卸責任,也一樣垃圾
甚至說實在的,一般死老百姓根本不在乎你怎麼解決這個被告
法官你要當場槍斃他甚至殺他全家誅他九族都可以
反正對人民來說,被告有被解決,又沒有妨害到他其他的利益
重點是,人民基於憲法賦予的受益權,有權利要求這個問題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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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法律人跟工程師最大的不同
工程師遇到 Bug,當然能修到完美是最好
但如果不行的話,也不會雙手一攤放在那邊
暴力硬解硬改再髒再亂也要解決,反正至少先修到可以動上 production 後再說
不算完美,但至少有解決一點問題,無魚蝦也好
但法律人遇到問題,就是安安我們依法審判請去找立委
於是問題還是放在那邊,一放十幾二十年
工程師解決問題,法律人製造問題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0-08-22 05:28:00
你講的「問題」不是一個客觀的問題,或者說並非所有人都覺得這是「問題」。你說不可能沒有其他解釋方式,問題是現在法官是覺得他沒有辨識能力。這是法官的認定,沒有所謂的問題。你總不可能說「我覺得法官一定要認定他有辨識能力」才叫做沒有問題吧?同樣的,工程師所遇到的bug,是可以清楚地定義出哪邊跟spec或預期上有所不同。但法律上那個叫做「不滿」你有不滿,結果法還修不動,只表示其實也沒那麼不滿啦
作者: super830827 (葉子)   2020-08-22 05:32:00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8-22 05:35:00
所以你意思是你鼓吹法官造法。而由於造法結果符合人民期待讓人民誤以為是依法審判也沒關係? 你確定到時不會有另一波人出來戳破法官造法的事實然後更不滿嗎?法律與工程最大的不同在於法律的本質就是利益衝突和風險轉嫁。這種事情本質上就有爭議你不管站在什麼立場都不可能滿足所有人。所以總有人會不滿意。我是覺得看風向解決問題總有一天還是會出問題啦。
作者: observer0117 (ob)   2020-08-22 06:36:00
推,人民想要解決問題我不care有罪無罪,重點是直接交給衛生局了事這些法官沒想過後面會怎樣嗎,還是反正不關他們的事堅持他們的法律見解就好了?
作者: CC97 (怎次地一個宅字了得)   2020-08-22 07:31:00
這篇寫的好,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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