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務部長坦承:「37刀弒母無罪」判決有誤

作者: fuxdk (肉身入地獄)   2020-08-21 09:34:50
: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9 條
: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 有沒有板上懂法律的鄉民或法律人鄉民來說明一下這個刑19第三項是怎麼解讀的?
: 我感覺法務部長的解讀好像比較合理
: 但如果法務部長的解讀是學校教學&實務標準,那二審法官擺明在打假球了吧?
有興趣去孤狗原因自由行為 就是在講19條
簡單講就是處於不能辨識狀態中的行為
是自己故意或過失造成 如果是自己故意過失造成
那也要在造成之前對你處於不能辨識狀態中
所做的行為有預見可能性 例如酒駕
喝醉酒不能控制自己 但是喝醉前可以知道喝酒會撞到人
所以有預見可能性 真的醉酒撞到人要負責
教科書中有舉例不能預見的 如在家喝到爛醉
小偷闖入你家 你把他砍死 這就沒預見可能性
誰會在喝酒之前會想到有小偷闖入
就是這樣的思考模式 檢查官有提19條辣
就不知道法官怎麼論的 把他潤過去辣
判決沒看辣 對台灣司法看法只有噁心
考試捧教授懶啪 當法官就捧上級懶啪
上級判錯跟著引用 敢挑戰就老死地方法院
台灣司法只有呵呵辣
作者: Arnol (還是太淺了)   2020-08-21 09:37:00
為什麼 我就想到會有小偷闖入啊 不然大家裝門鎖幹嘛
作者: mystage (亭)   2020-08-21 09:38:00
正解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20-08-21 09:38:00
那些酒駕的不也大多說我沒醉?
作者: Arnol (還是太淺了)   2020-08-21 09:38:00
好吧 幹 你說的對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20-08-21 09:39:00
台灣有19-3 所以整套全用肯定有問題從來沒有哪條提到要有預見可能性 自己當起立法院了?
作者: mystage (亭)   2020-08-21 09:40:00
可預見性是貫串整個邏輯推導,跟其它法律原則一樣
作者: lazycat5 (phoenix)   2020-08-21 09:42:00
臺灣司法信賴度低
作者: Arnol (還是太淺了)   2020-08-21 09:42:00
既然可預見 那怎麼會有故意或"過失"導致判斷能力失常
作者: mystage (亭)   2020-08-21 09:42:00
你立法院可以的就是寫清楚,藥物與酒精仍屬故意危險犯,
作者: Regneva ( ̄y▽ ̄)   2020-08-21 09:42:00
夢遊殺人可以嗎 從沒有夢遊過 無法預見自己會殺人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20-08-21 09:42:00
其實已經寫了 只是有信仰的人會嘗試死守信奉的那一套
作者: mystage (亭)   2020-08-21 09:43:00
酒駕就是故意危險,但殺人是過失啊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20-08-21 09:43:00
挑戰教授跟法官沒用 立法院沒寫的他們可以自己寫
作者: EatMe37 (= ==")   2020-08-21 09:47:00
立法院也沒有寫"可預見性"啊 法律人幹嘛自己發明加上去??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20-08-21 09:49:00
我跟你說拉,照你這樣講,喝酒還要預見自己可能發酒瘋出去砍人,大家都不能喝酒了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20-08-21 09:53:00
你這意思其實隱含了 不管立法院怎麼修 學界照戰不誤
作者: EatMe37 (= ==")   2020-08-21 09:53:00
就算立法院真寫"藥物與酒精仍屬故意危險犯"還是有天才見解會說 危險犯不等於殺人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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