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衛生局︰無依循 只能邊做邊看
: 桃園市衛生局副局長陳麗娟說,法院將梁男責付地方政府衛生局的做法,是全國首例,因
: 無前例可循,只能邊做邊看,由於衛生局已是梁男的「監護人」,可直接安排他住院治療
: 等事宜。
: 但若精神評估認為梁男狀況正常,無須入院治療,其家人可收留,往後便由公衛護士、住
: 地的派出所、桃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定期聯合訪視;若梁男無處可去,市
: 府社會局會提供特定住所給他暫住,以便聯合訪視。
但法官坦白說,因為無強制處分,「梁男若第二天就宣告失蹤,也只能讓他 『跑了就跑了』」。
一堆人不看內文就砲轟
沒有強制處分
沒有強制處分
沒有強制處分
他是全國首例,又沒有強制處分
不然你要法官怎麼樣?
梁男要是跑了難道是法官的責任?
不是吧?
是你們選出來的立委的責任吧?
不修法整天在立法院瞎七瞎八亂搞
法官負責判案不負責修法吧?
一堆人在那邊誰選上跟我無關
賺錢吃飽比較重要
誰造成的?
還不就你們自己選的
在那邊靠北法官不覺得好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