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斬母男丟衛生局 無前例 法官︰他跑了就跑

作者: huabandd (我是阿肥巴你頭)   2020-08-21 09:34:11
: 桃衛生局︰無依循 只能邊做邊看
: 桃園市衛生局副局長陳麗娟說,法院將梁男責付地方政府衛生局的做法,是全國首例,因
: 無前例可循,只能邊做邊看,由於衛生局已是梁男的「監護人」,可直接安排他住院治療
: 等事宜。
: 但若精神評估認為梁男狀況正常,無須入院治療,其家人可收留,往後便由公衛護士、住
: 地的派出所、桃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定期聯合訪視;若梁男無處可去,市
: 府社會局會提供特定住所給他暫住,以便聯合訪視。
但法官坦白說,因為無強制處分,「梁男若第二天就宣告失蹤,也只能讓他 『跑了就跑了』」。
一堆人不看內文就砲轟
沒有強制處分
沒有強制處分
沒有強制處分
他是全國首例,又沒有強制處分
不然你要法官怎麼樣?
梁男要是跑了難道是法官的責任?
不是吧?
是你們選出來的立委的責任吧?
不修法整天在立法院瞎七瞎八亂搞
法官負責判案不負責修法吧?
一堆人在那邊誰選上跟我無關
賺錢吃飽比較重要
誰造成的?
還不就你們自己選的
在那邊靠北法官不覺得好笑嗎?
作者: zaz10113   2020-08-21 09:36:00
三權分立變互踢皮球的手段 可憐哪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20-08-21 09:36:00
是法官判無罪的不是法官責任是誰的?
作者: wang1b (唯i廢文<3)   2020-08-21 09:36:00
跑跑跑 向前跑
作者: Coolman54 (期待....)   2020-08-21 09:39:00
法官真爽..判完出事也不用負責任
作者: mkcg5825 (比叡我老婆)   2020-08-21 09:40:00
立委:19-3沒看到喔
作者: fantasy15 (隨風漂流的雲)   2020-08-21 09:40:00
幹,誰判無罪的,放了再犯判無罪的要不要當共犯一起抓
作者: milleniue (milleniue)   2020-08-21 09:40:00
我早就知道法匠沒有那個LP承認啦,難道無罪是立委判的?
作者: frankexs (kn)   2020-08-21 09:43:00
無罪釋放還管他去哪裡==
作者: gamania5972 (C'est la vie)   2020-08-21 09:46:00
不是垃圾法匠責任不然是誰的責任?
作者: frankexs (kn)   2020-08-21 09:46:00
立委爽爽撈錢,完全沒有責任
作者: adk147852 (Immortal)   2020-08-21 09:48:00
法官如果這樣判合法 立委沒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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