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聯合
記者署名:白錫鏗
新聞標題:魏應充服刑已過半 可望在近期內獲假釋
新聞內容:
2020-08-15 07:22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頂新集團前董事長魏應充涉越南混油案,經台中高分院合併定刑4年8月,魏今年元月入獄服
刑,而他先前因油品標示不實被判刑2年,入監服刑1年8個月後假釋,扣除這1年8個多月,
而假釋後付保護管束4個月,期間未被撤銷假釋,視同執行完畢,合計服刑已過半,預計近
期內可獲假釋。
魏應充另涉漏報營業收入、逃漏稅案,該案纏訟10多年,攸關服刑中的魏是否能出獄,魏此
案若不能易科罰金,則要繼續服刑,假釋將會延後,而此案於上月間更一審宣判,判刑結果
得易科罰金。
該案一審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將魏判刑3年;二審改判2年,不得易科罰金,經魏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今年7月14日宣判,以魏全部認罪、已繳交欠稅及罰金,改判1年10月,
可易科罰金,以每天3千元元計算,須繳交新台幣198萬元。
去年間,魏應充所涉越南混油案,被最高法院判刑5年9月定讞, 彰化地檢署囑託台北地檢
署代執行,北檢通知魏應充11月15日報到,結果彰檢發現5年9月非合併執行刑,僅是各罪刑
期總和,且魏應充還有詐欺取財前案,受刑人可聲請合併執行及假釋減核,於是緊急喊卡,
傳真北檢要求暫緩。
彰檢暫緩執行,主因是「假釋重核」的程序,如台中高分院合併定刑的刑度未到4年3月以上
,那魏應充的假釋可能會被維持,彰檢一發監就違法。而台中高分院就魏違反食品安全衛生
管理法及詐欺罪,裁定魏應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
魏應充因越南混油案,被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刑5年9月徒刑定讞,而他先前則因油
品標示不實詐欺案件判決2年確定,入監服刑1年8個月後假釋,假釋後付保護管束4個月,期
間未被撤銷假釋,視同執行完畢,換算1年8月加4月,等於執行2年;再加上魏被羈押104天
,但減掉縮短刑期,等於服刑2年1個多月。
服刑二分之一即可聲請假釋,魏應充算來服刑2年1個多月,台中高分院就魏所涉違反食品安
全衛生管理法及詐欺罪合併定刑,刑度若在4年3月以下,很可能就不必關,而台中高分院合
議庭合併定刑的刑度為4年8月,魏必須入獄執行。
這個關鍵細節,彰檢注意到法務部在2017年曾函示「假釋重核」的程序,因為魏應充在這幾
件新的判決確定前,曾被假釋,如法院裁定刑度未到一定門檻刑度大約4年3個月以上,那魏
應充的假釋就可能會被維持,彰檢一發監就違法!
台中高分院受理彰化地檢署聲請的合併執行刑裁定,合議庭於去年11月21日裁定出爐,判魏
合併執行4年8月,魏於今年元月8日入獄執行,迄今已7個多月。
魏應充合併執行4年8月,依法服刑2年4個月可達假釋門檻,而魏之前已被智財法院判刑2年
定讞,魏當時服刑1年8個多月假釋,扣除這1年8個多月,而假釋後付保護管束4個月,期間
未被撤銷假釋,視同執行完畢,以及加上入獄服刑7個多月,服刑已過半,可望於近期內獲
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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