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巷仔內/徐永明退黨 卻扯出「國昌派」與

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20-08-06 16:27:32
※ 引述《s9523752 (↓紜點●◎○想飛↑)》之銘言:
: NOWnews
: 記者丁上程
: 巷仔內/徐永明退黨 卻扯出「國昌派」與「親綠派」紛爭
: 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因為涉及立委貪污案遭到檢方調查。雖然事後檢方諭令80萬交
: 保候傳,不過仍免不了時代力量紀律委員會調查。而徐永明則提前出招,索性提前向黨中
: 央遞交退黨申請書,連紀律委員會也不去了,名義上為了「黨的團結」,實則為了其背後
: 的「國昌派」斷尾求生。就在徐永明退黨後不久,時代力量在台北市僅剩的兩席議員林穎
: 孟及黃郁芬,也共同發表退黨聲明。兩人表示原因在於黨內放話文化積習已久,也硬是將
: 時代力量黨內「國昌派」與「親綠派」的紛爭端上檯面。
: https://www.nownews.com/news/politics/5042184?from=nnln_push&utm_source=ln&utm_
: medium=nn&utm_campaign=push
退黨是黨員個人的意願,黨做出停權或除名是黨的態度表達。
依照時代紀律裁決規章:
第七條
停權,指停止黨章第七條所賦予之全部權利。
停權處分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第八條
除名,指開除黨籍。
第十三條
黨員違反本規章第二條第三款而為瀆職行為者,應予除名或停權處分。
前項所稱瀆職行為,指黨員擔任黨職或公職人員,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一、對於黨務或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二、對於違反黨務或違反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
益者。
三、對主管或監督事務,直接或間接非法圖利自己或他人者。
四、利用黨務或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方法,直接或間接非法圖利自己或第
三人者。
第十九條
黨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為本規章第二條第九款所稱損害黨之聲譽 :
六、黨員擔任黨職或公職人員,有其他重大違反公共秩序,並損害其政治操
守之行為,致黨之聲譽受損者。
又,依照時代力量黨員入黨辦法
第九條
黨員得隨時以書面填寫『放棄黨籍聲明書』並送至中央黨部完成退黨程序。
但有特殊情事者,得以電子郵件方式載明本人姓名、身分證字號與退黨原因
,送至中央黨部完成退黨程序。
曾經退黨之黨員再申請入黨時,須以書面說明退黨經過,並表明再入黨理由
,向中央黨部提出申請。
第十二條
黨員曾受除名處分者,於除名處分定案後,五年內不得再申請入黨。黨員曾
受除名處分,再申請入黨時,須以書面說明再入黨理由,向中央黨部提出申
請,並應經決策委員會審核後,簽注正反意見,轉呈中央黨部辦理。
在參閱時代力量黨章也有規定:
第九條
黨員得隨時填具放棄黨籍聲明書退黨。
本黨黨員加入其它政黨者,當然喪失黨籍。
受除名處分滿三年後,得重新申請入黨。
曾受除名處分再申請入黨,應經決策委員會之審核。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0-08-06 16:28:00
所以永明隨時可以回去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20-08-06 16:29:00
他回去也沒主席可以幹 回去幹嘛XD 退黨樂得輕鬆
作者: lovelybird (小mo)   2020-08-06 16:30:00
被羈押的人很低調 倒是交保的瘋狂報導
作者: TexasFlood (TexasFlood)   2020-08-06 16:31:00
回東吳教書啊,改教犯罪心理學
作者: nixon (為人民幣服務)   2020-08-06 16:37:00
要錢時的心境會教的很傳神,錢呢?
作者: generally (滾來滾去)   2020-08-06 16:38:00
被羈押的人當然低調啊,就被關在裡面哪能對外說話啊
作者: ThreekRoger (3kRoger)   2020-08-06 16:44:00
照2樓邏輯大家都應該遠離政治樂的輕鬆= =
作者: utuyuy (utuyuy)   2020-08-06 16:50:00
該解散就趕快廢黨 不要再囉嗦了 鼻屎大的泡沫黨哪來那麼多新聞
作者: hsshkisskiss (過去過不去)   2020-08-06 16:51:00
如果是拿出席費來發薪水 現在可以閃人我也不回去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