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得很模糊
我簡單解釋一下這個情境吧
簡單來說
就是父母死了在國泰留了一張保單指定受益人給二兒子
大女兒覺得吵架沒有本
想要去申請查閱證明遺產二兒子已經有拿一份了
首先你必須要把保險跟遺產拆開來
照你的描述來說
保單的受益人裡面寫了配偶、二兒子和一個叫法定繼承人
只有在除了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受益人都死光了
保險金才會落到法定繼承人這邊
只有落到法定繼承人這邊才會被當成遺產來分
所以你如果只是法定繼承人..國泰不理你是對的
至於富邦如果也是一模一樣的寫法的話為啥你可以查...
如果你的二弟要上法院提告,富邦就會趴在地上賠不是
最後如果你父母所有的遺產就這兩間的保單
其他的什麼都沒有的話
那你就真的只剩下勞保OR國保還有白包和牌位而已
這保單你告上法院都沒用
※ 引述《Thragna (Dystopia)》之銘言:
: 前半段都是本人已知的內容 你可能有些誤解
: 從你備份的原文就可得知
: 通篇只著重於“查”
: 而非對於“錢”的分配有疑問
: 但 個人對於倒數第三段的 “讓你查是違反的”
: 有疑問
: 身為法定繼承人 且為受益第三順位的人
: 已經按照“國泰自己”提出的程序:
: 寄出律師函(非存證)後即可查詢。
: 請問是“違反”了什麼?
: 另外富邦連律師函都不用
: 直接在表明身分後直接告知保單內容
: 那他們這樣 不就違反了你的論點:
: “讓你查是違反的” 了嗎?
: 麻煩點解
: ※ 引述《toms87106 (immanuel17240422吸管哥)》之銘言:
: : 我只想說,所有的保險金是不列入遺產的唷!即使要依照實質課稅原則收稅,也是跟受益
: : 人,跟您沒有半毛錢關係的唷! 所以錢在法律上不屬於你,即使你是被保人的第一繼
: : 承順位也沒用的唷!現在你要查誰拿走,查到也沒用的!而且讓你查是違反的,國泰只是
: : 想讓你知難而退吧?
: : 就是這樣的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