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1 17:28 聯合報 / 記者賴佩璇、林孟潔、蔡翼謙
立委受賄案 北檢聲押禁見4現任立委、1黨主席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嫌收賄案,漏夜偵訊6名前後任立委等63人,檢方複訊後,依貪汙
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4名立委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趙正宇,時力黨主席徐永明及
太流公司前負責人李恆隆和3名助理,共10人。
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為推動修正公司法「SOGO條款」修法,涉嫌行賄國民黨籍立委陳超明
、廖國棟、民進黨籍蘇震清、民進黨前立委陳唐山及今年剛卸任立委的時代力量主席徐永
明,其中蘇震清疑似收賄2千萬為最高。
此外,地主寶塚公司負責人陳明瀚、展雲企業董事長鍾克信為開發所需,欲變更金山地區
屬陽明山國家公園列為第三種一般管制區的土地地目,透過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
銘作為白手套行賄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施壓營建署。
檢調人員昨將五名立委、其辦公室主任及李恆隆移送北檢。檢方漏夜偵訊後,認為蘇震清
等10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及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交付賄賂等罪嫌重大。
其中所犯貪汙治罪條例之罪為最輕本刑有期徒刑5年以上之重罪,且被告等人有事實足認
有逃亡及勾串共犯、證人或湮滅證據之虞,而有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性,向台
北地院聲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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