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女生捷運偷拍可以很大方承認?

作者: jotea (Golden Age)   2020-07-30 06:34:56
有網友問碰到案例中的警察該如何應對?
我先簡單回一下碰到這種情狀警察正常的作法。
一、警察可以合法盤查身分、對此原po有配合義務:
在此階段僅為行政調查手段而非犯罪偵查,因此強度不高,僅是調查並了解
當時現場狀況。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
有犯罪之虞」依據現場男女的供述,警察可以合法查證原po身分。
如果不配合身分查證,本法也授權警察可以帶回派出所或警察駐地查證,
再不配合就可以使用強制力。(實務上很少發生)
二、警察可以要求出示手機內容,但沒有強制性
調查完身分沒問題,接著就是處理報案男女所稱偷拍的手機了。
這部分比較複雜,也是我認為比較有爭議的部分,
因為還不確定原po是否真的是有偷拍行為,
用現行犯處理也不是不行,但如果在還沒確定偷拍事實前認定是現行犯,
那就要當場逮捕或是事後請原po來製作筆錄函送給檢察官。
(補充:有網友提到刑法第315-1妨害秘密罪屬告訴乃論,被害人沒有提告不能逮捕。
但告訴只是檢察官起訴條件,在偵查端還是可以逮捕、調查並函送地檢署)
手機部分則依刑事訴訟法得為證據之物而扣押。
另外一定有人會問,原po就沒有偷拍也沒有證據證明他偷拍,還是可以用現行犯處理?
其實是可以的,因為當下狀況不明,無法排除原po有偷拍嫌疑的情況下,
如果報案男女願意指認並製作筆錄,依據刑事訴訟法第88條和第230、231條
就賦予司法警察逮捕和調查權,警察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
只是這樣的做法太粗糙,而且送過去很有可能會被檢察官痛罵一頓。
所以如果現場狀況不急迫而且不是攸關被害人生命、身體健康的權利下,我會傾向
先確認是否真的有偷拍事實,而不是一開始就直接就用犯罪嫌疑人來偵辦。
因此,同現場警察的處理方式,我也會希望原po把手機內容出示給我,讓我確認,
如果確實有偷拍那就走上面現行犯的流程,如果沒有,那就謝謝配合各自離開。
但不管是走哪種流程,在這當下警察都沒有權力用強制力打開你的手機看裡面的內容,
這已經構成搜索行為所以要有搜索票才是合法程序。除非原po自己同意出示裡面的內容。
三、我就是不交出手機可以嗎?
可以,但警察現場可以請示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2項指揮警察逕行搜索,
事後再陳報法院。還是可以據此強制你交出手機出示內容。
比起這樣,是不是自己先拿給警察看比較簡單呢?
四、原po沒有妨害公務的問題
妨害公務中又有分強度較高的刑事犯罪(刑法第135條)及行政罰性質(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85條)
有興趣可以去看看這兩條的要件,性質都屬結果犯而且以積極作為為必要
(不處罰消極不配合的情況)
原po沒有以強暴脅迫方式妨害警察執行公務、也沒有出言辱罵警察,而若只是單純不配合
調查不出示手機內容等消極作為,是不會構成妨害公務的。
警察會這麼說只是希望給你製造壓力,讓你自願性出示手機內容。
五、報案男女有無誣告或其他法律責任?
民事權利侵害的賠償我比較不熟,再請高人補充,但刑事部分,他們的懷疑如果
合情合理而且與事實相符,那就不會有誣告罪的問題。
誣告罪的要件是,意圖他人受刑事處罰並「虛構事實」而向警察申告。
因此,只要報案人陳述的是事實並且據此合理懷疑而為的犯罪向警察報案,就不會
構成誣告。
最後,我也很同情原po遇到這樣的事,真的是一肚子委屈,但如果能還自己清白
誰會想要繼續被警察纏著?出門難免就會碰到一些衰事,只能看開一點了
※ 引述《jack85110326 (Poseidon)》之銘言:
: ※ 引述《cherrywo (小木偶)》之銘言:
: : 講真的,現在這個社會男女不平等是事實
: : 尤其女生只要正一點身材,好一點社會的待遇完全不一樣
: : 像肥宅我好幾年前,曾經在搭手扶梯時
: : 因為當天在等一個重要的電話,所以將手機拿在手上
: : 沒想到搭了兩層樓突然後面有一個帥哥
: : 握住我的手,說我偷拍前面正妹的裙底
: : 當下眞的是有嚇到,連忙解釋我手機是黑的沒有再偷拍
: : 當然正妹和這位正義哥完全不信,一直叫我交出手機給他們檢查
: : 說實在的當下很火大,明明沒做為什麼手機要讓你們檢查
: : 後來保全和警察都來了
: : 警察一來就一臉看你的長相就是一副偷拍的肥宅樣
: : 因此警察就好說歹說的表示手機拿出來大家看看
: : 看完沒有的話你就可以走拉,不用浪費大家時間
: : 當然當時真的有氣到,因此完全不想配合
: : 警察一樣就表示,你是現行犯,拿出來大家看看
: : 不然就逮捕回警察局,一樣可以檢查你的手機
: : 在加上辦你一條妨害公務
: : 萬般無奈下我只好拿出手機給他們看
: : 當然手機裡什麼都沒有
: : 他們看完手機後,就露出一副,你早點拿出來就好阿
: : 浪費大家時間阿的表情,一句道歉也沒有的各自離開
: : 所以說,男女在這個女權的時代,根本不可能平等
: 幹原po這遭遇讓人看了真的是心有戚戚焉的很不爽
: 無關乎肥宅也無關乎女權
: 純粹就像是古代冤獄一樣沒有任何訴苦的空間
: 不懂法律又不會吵架的濫好人真的很常被狗咬
: 看了這篇怒到睡不著
: 有沒有人能提供一套這種遇到垃圾人加垃圾警察的sop啊?
: 歸納推文
: 1. 不給看,約好賠償或道歉才給看
: 2. 釐清之後提出妨害名譽民事
: 3. 跟警察周旋之後去泡茶,然後提告
: *不要被妨害公務嚇倒
: *垃圾警察的話聽一半,好警察的話思考一下再聽
: 幫忙補充一下感恩,最完整我給500P意思一下
: 幫原po肥宅討公道,耖
作者: brefey (狗便便)   2020-07-30 06:36:00
作者: iljie ( 不能說的暱稱)   2020-07-30 06:36:00
告誣告跟偽證可以拿多少錢
作者: brefey (狗便便)   2020-07-30 06:38:00
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
作者: chh1470 (chh)   2020-07-30 06:39:00
還好我不出門
作者: redmi2 (redmi2)   2020-07-30 06:40:00
原原po放心吧 做一個肥宅倒霉的事絕不只這樣
作者: anper (鏡中人)   2020-07-30 06:43:00
專家推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20-07-30 06:44:00
該名男子欲向女子有所表現,故作檢舉之行為(?
作者: mxr   2020-07-30 06:44:00
條子不意外
作者: PTTHappy (no)   2020-07-30 06:46:00
請問台女換成指控旁人偷她東西吃進肚子呢?????台女如果事後說沒有誣告犯意 只是記錯 就可先成功指控?然後倒楣的被指控者就只能被留置警局偵訊 耽誤時間?
作者: rinatwo (無)   2020-07-30 06:48:00
樓上真的八卦仇女的標竿...
作者: riker729 (riker)   2020-07-30 06:49:00
說穿了! 長的醜肥就是你的錯! 請離女生遠一點!
作者: koster (斯特隆)   2020-07-30 06:49:00
你把肚子剖開看有沒有多一碗涼粉就知道了
作者: ESRI99 (炎涼)   2020-07-30 06:52:00
不能接受...難道法律鼓勵大家亂指認?誣陷他人都不用代價
作者: Wishmaster ( )   2020-07-30 06:52:00
偷拍只要沒拍到你露點老實說好像不會怎樣...之前有人不是上新聞,只拍腿也沒事...
作者: aasdqwe (仲)   2020-07-30 06:53:00
亂講什麼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07-30 06:53:00
公共場合只要不是拍私密部位就沒限制吧,不然一堆妓者...
作者: jotea (Golden Age)   2020-07-30 06:54:00
有請樓上指教
作者: amethystboy (紫晶男)   2020-07-30 06:56:00
人醜真的要自知
作者: springman (司布林)   2020-07-30 06:56:00
感謝解說!
作者: PTTHappy (no)   2020-07-30 07:02:00
請jotea設想自身休假趕自己行程時 被指控竊餅吃進肚所以指控者就可輕易耽誤jotea時間(還需查肚中有無餅)?台灣檢警難道縱容對於疑神疑鬼於是隨意指控的這類事?
作者: roxcido   2020-07-30 07:05:00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20-07-30 07:13:00
他能盤查你,你能申訴他,叫他留下姓名警號
作者: gogoyamaha (阿舍)   2020-07-30 07:13:00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20-07-30 07:14:00
警察想要比較簡單,那錯抓了就不要怪民眾搞他
作者: riker729 (riker)   2020-07-30 07:14:00
以前不是有個長像兇惡的教授 三不五時就被盤查
作者: ok7242003 (一笑紅塵驚)   2020-07-30 07:16:00
申訴警察,和對男女提妨礙名譽不知道行不行
作者: Guoplus (鍵盤大將軍)   2020-07-30 07:20:00
警員名字記下來 蘋果 督察室 民代 三管齊下
作者: PTTHappy (no)   2020-07-30 07:24:00
此外 "合理懷疑"v."臆測" 警察知怎麼區分?事實:指控者身上的餅乾確實不見了 且只有你在她身邊所以此位白爛公主向警察指控該人竊餅 屬合理懷疑非誣告?因為指控者並未捏造情節-指控者身上的餅乾確實不見了..
作者: menshuei (紅茶)   2020-07-30 07:30:00
肥宅如我早就看開了
作者: AlianF (左手常駐模式)   2020-07-30 07:33:00
推解說
作者: LOUISGRAY (鳳灰灰)   2020-07-30 07:35:00
有個臉書朋友說他長得像外勞,臉又紅紅的,基本上警察遇到就是臨檢他
作者: jotea (Golden Age)   2020-07-30 07:39:00
回P大,縱容前提是有犯罪行為或違序行為,檢警依法應予以處理而未處理,請問你所謂的隨意指控是法律規定禁止的犯罪行為或違序行為?如果法律沒有處罰何來縱容?如果你覺得這樣很不合理請陳情給立委請他們推動修法或立一部法律管制這種隨意檢舉的行為,我也支持,因為現行法律就是沒有禁止民眾在有事實根據的前提下隨意檢舉,就是沒有,因為這是憲法保障的權利。法律有其極限性,執法也是,在人權保障的大旗下,逾越法律授權做出侵害人民權益的事是不被允許的,縱使我也覺得這不道德,這不合理,但你就不能說他不合法,不是嗎?
作者: drph (Peter)   2020-07-30 07:44:00
警察跟原原po提妨礙公務是否有詐欺和恐嚇的嫌疑?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0-07-30 07:45:00
其實可以成立準現行犯但你要先逮捕附帶搜索
作者: Carrarese (母雞帶小鴨)   2020-07-30 07:45:00
遇到機掰人只能自己退讓的意思
作者: yarnt   2020-07-30 07:47:00
社會生活難以避免的風險
作者: ISNAKEI (上班好同事,下班不認識)   2020-07-30 07:48:00
只能加大注碼 讓他們也浪費時間去做筆錄 然後說要告妨害名譽了 這個跟法律無關 是博弈的部分
作者: s51007john (阿巴圖)   2020-07-30 07:51:00
說了這麼多 還是沒辦法避免被母豬或騎士誣告的可能性QQ
作者: vviiccttoorr (nice meet u)   2020-07-30 07:57:00
所以鴿子可以脅迫看任何人手機內容嗎?
作者: z635066 (洋蔥)   2020-07-30 07:58:00
對賭三千照片有無最快啦,都不敢賭的指證有效力嗎
作者: siluro   2020-07-30 08:02:00
想看手機內容就照正常程序來,沒強制力是在說三小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20-07-30 08:03:00
警察虎你妨礙公務,你可以現場嗆如果沒找到要提誣告跟通知記者跟投訴,這樣他們沒把握也容易放棄搜索你。
作者: bearkitten   2020-07-30 08:11:00
人醜就不要出門了,或是離群,像我一樣
作者: siluro   2020-07-30 08:18:00
第一點寫完就可以滾了,後面都在幫警察講話。你哪個分局
作者: doubleperson (惡龍)   2020-07-30 08:20:00
推推
作者: nanozako (沒名字的雜魚)   2020-07-30 08:20:00
作者: jotea (Golden Age)   2020-07-30 08:21:00
回33F: 主要還是看有沒有一個客觀可驗證的事實,有的話就是合理懷疑,沒有就是臆測。你舉的例子是合理懷疑無誤
作者: sameday (千山萬水)   2020-07-30 08:22:00
肥宅真的可憐
作者: KudanAkito (司令官 私がいるじゃない)   2020-07-30 08:26:00
所以肥宅被懷疑合情合理 別妄想用誣告賺零用錢了 QQ
作者: jotea (Golden Age)   2020-07-30 08:26:00
回51F:有些警察處理事情的方式其實都遊走在法律邊緣...你知道的,至於有沒有構成犯罪還是要個案認定啦,但這確實是實務上常用的手法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20-07-30 08:32:00
沒啥合理不合理的啦,肚子切開沒餅乾就換警察切啊
作者: t1520061217 (YiS)   2020-07-30 08:33:00
居然要人自己吞下去??
作者: mraznice (mraz(馬滋))   2020-07-30 08:34:00
遇到這種的 我會先臭幹他們一頓
作者: cloud7515 (殿)   2020-07-30 08:34:00
肥宅還是開手遊玩就好 被質疑偷拍你就開遊戲畫面說這樣是能拍個屁啦
作者: zxc1020305 (理解不能)   2020-07-30 08:39:00
結論: 肥宅就是活該被懷疑
作者: dobe (dobe)   2020-07-30 08:43:00
作者: JayceYen (Jayce)   2020-07-30 08:46:00
台女真的垃圾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20-07-30 08:46:00
遇到就先報警告他們強制罪 順便恐嚇取財加搶奪
作者: qwas65166516 (TO BELIEVE)   2020-07-30 08:47:00
結果結論是遇到就乖乖跪下謝主隆恩?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20-07-30 08:47:00
威脅把手機交給他 誰知道他們是真要檢查還是要搶手機
作者: daye2012 (大爺)   2020-07-30 08:52:00
碰到這個,走檢察官的流程,再順便告妨礙名譽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20-07-30 08:54:00
真的被嚇到應該很難反應,目前也沒有合理解決辦法
作者: jotea (Golden Age)   2020-07-30 09:01:00
回65F:理性討論分析狀況而已,有問題請指正,情緒性發言就免了吧?
作者: iAmPtt (Ptt是種信念)   2020-07-30 09:04:00
某6x樓就刁民啊 自己有事喊警察 別人事就罵警察 真正畜牲
作者: laputaca (離歌笑)   2020-07-30 09:05:00
推專業分享
作者: ZAXUS (YehSeafood)   2020-07-30 09:07:00
哇靠亂指控人真的無敵喔 妨礙名譽 誹謗 公然侮辱都不能嗎?
作者: siluro   2020-07-30 09:08:00
最大的問題就是你把錯誤的觀念當成「正常」(這兩個字是你自己寫的)
作者: FuwafuwaCAT (羽毛貓)   2020-07-30 09:08:00
作者: vi000246 (Vi)   2020-07-30 09:09:00
還是要吞下去啊....
作者: notneme159   2020-07-30 09:10:00
幫高調
作者: iAmPtt (Ptt是種信念)   2020-07-30 09:11:00
最大問題就是刁民有被害妄想症 以為自己觀念才是對的 噁心
作者: siluro   2020-07-30 09:11:00
你自己都知道這是遊走法律邊緣
作者: bire (異鄉遊子...)   2020-07-30 09:11:00
幹....看到最後一段....結論就是肥宅自己吞了
作者: TF00207374 (ts朮赤)   2020-07-30 09:16:00
結論就是自求多福
作者: iam1vol (Timmy)   2020-07-30 09:17:00
推說明
作者: jotea (Golden Age)   2020-07-30 09:17:00
我知道啊,所以我個人不會這樣做,我也覺得這樣不適當,所
作者: AGATELINK   2020-07-30 09:18:00
看手機沒有妨礙秘密的問題嗎?假設手機沒有偷拍但是有私密照推回來
作者: moneypack3 (錢包三號)   2020-07-30 09:23:00
但別人這樣做是正常的
作者: jotea (Golden Age)   2020-07-30 09:23:00
沒有。在法律評價上屬民法151條自助行為可以阻卻違法
作者: AGATELINK   2020-07-30 09:26:00
刑法妨害秘密 你用民法阻卻違法?
作者: moneypack3 (錢包三號)   2020-07-30 09:27:00
所以原原po當場也可以懷疑對方是偷拍犯要求交出手機嗎
作者: AGATELINK   2020-07-30 09:28:00
151提到押收、沒有授權你查看內容吧?
作者: huatou (峰田同學)   2020-07-30 09:29:00
所以結論就是算你雖小 遇到這種事?
作者: je321654 (碰碰噗噗)   2020-07-30 09:29:00
人醜就是罪 嗚嗚嗚
作者: jotea (Golden Age)   2020-07-30 09:31:00
民法151是屬於依法令之行為,並參照刑法第21條你就知道為什麼可以阻卻違法了
作者: bobyhsu (專業收費代洗文章)   2020-07-30 09:33:00
好奇問一下,所以我可以閒著沒事整天去捷運手扶梯看到肥宅拿著手機就抓住他大喊他偷拍嗎? 反正他手上拿著手機前面有女的 我都是正常合理懷疑 不算誣告是吧?
作者: suckme (pay me)   2020-07-30 09:33:00
作者: Jongkook (能力者)   2020-07-30 09:39:00
講一堆還不是縮了
作者: jotea (Golden Age)   2020-07-30 09:39:00
是的,不算,但事情都會有代價,可能是有形或無形的,不犯法不代表你做了這件事就不用付出其他代價,也不代表法律鼓勵你去做,這是兩個層次的問題
作者: FishYBoy (甜甜香草巧克力熊貓)   2020-07-30 09:40:00
這樣可以告誹謗ㄇ 什麼事都沒做 卻被當成變態一樣
作者: TenGaKu1809 (君の名は。)   2020-07-30 09:40:00
通篇要肥宅自己吞 噁心
作者: AGATELINK   2020-07-30 09:44:00
刑21依法令行為不罰,但查看手機內容的行為是依哪條法律?繞來繞去還是用民法151阻卻違法,但民151只有押收,它讓你保全證物、避免照片被刪除,沒有授權你查看內容啊?
作者: DSDOM   2020-07-30 09:45:00
好文推!
作者: chichung (胸肌腹肌三角肌)   2020-07-30 09:46:00
所以就是叫對方做筆錄然後再提誣告這樣嗎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20-07-30 09:49:00
作者: bobyhsu (專業收費代洗文章)   2020-07-30 09:49:00
呃...但法律本來就不是用來鼓勵人的阿.. 「法律是道德的最後底線」 理組智障如我都記得這句話 很多法條都是因為先有事件 才去做立法防治 還是你有什麼法律鼓勵人做的事情可以提出來討論看看?
作者: night0805 (昂阿飄)   2020-07-30 09:50:00
作者: chaobii (軟糖)   2020-07-30 09:53:00
結果最後就是拿那兩個男女一點辦法也沒有是怎樣?
作者: vul81320 (vul81320)   2020-07-30 09:55:00
警察就是自以為守法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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