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一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在民國十年(1921年),孫文便曾表示:「有土地的人,便一日變富一日;沒有土地的人
,便變一日變窮一日,所以土地的問題,實在是很大的,我要預防這種由於土地的關係,
有貧者越貧,富者越富之惡例,便非講民生主義不可,要講民生主義,又非用從前同盟會
所定平均地權的方法不可」。
其地方之發達進步,必有出人意料之外者,而其影響於土地必尤大。如童山變為山林,石
田變為沃壤,僻偶變為市場,前者值數元一畝之地,忽遇社會發達進步,其地價乃增為數
百元、數千元一畝者不等,有其地者,不勞心、不勞力,無思無為,而坐享其利矣。以眾
人之勞力集思以經營之社會事業,而其結果,則為百數十之地主坐享其成,天下不平之事
孰過於此,此地價不可不先定,而後從事於公共經營也。
幹你娘
所以現在不實施漲價歸公是怎樣
公然違憲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