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自由
記者署名:張文川
新聞標題:為了減少報到加保2.5億 趙藤雄8億現金交保再刷新歷史天價
新聞內容: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遠雄大巨蛋等弊案,目前仍在審理中,趙藤雄2年
多來持續每天至派出所報到以防逃,他日前以身體健康狀況欠佳、須固定回診為由,向法官
聲請每週報到減為1次至4次;北院今裁定,准予變更為每週一、三、五、日報到4天即可,
條件是趙藤雄須增提2億5000萬元保證金,並由兒子趙文嘉、趙信清各出具1億元的保證書,
並責付給律師團劉明芳、陳彥希、葉建廷。
加2兒子的2億書面人保 總額達10億元
全案2017年起訴時,北院裁定趙藤雄5.5億元交保,就已創下台灣史上現金交保天價,加上
今日裁定加保的2.5億元,又將紀錄刷新至8億元,外加2名兒子的2億元書面「人保」,總額
達10億元。
頂新集團魏應充在劣油案時,雖創下單一案件13億元保證金紀錄,但其中有10億元是胞兄魏
應交的書面擔保,現金保僅3億。而史上次高的現金保,則是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的4億元。
每週報到改4天 放寬報到時間
合議庭今同時也裁定讓趙藤雄的每次報到時段,從目前的上午8時至10時,改為下午4時到晚
上9時,時間更具彈性。
北院合議庭認為,本案起訴2年多以來,趙藤雄都遵守每日至派出所報到的處分,不曾妨害
刑事訴訟程序進行,他所提出的相關醫療資料,也足可認定他身體狀況確實欠佳,有前往醫
院頻繁就診的必要,每日報到確實已對他造成沈重負擔。
裁定又指,趙藤雄也已表明願意由兒子趙文嘉、趙信清各出具1億5000萬元保證書,以擔保
他後續遵期到庭,檢察官則表示若減少報到次數,建議增提3億元現金保證,並命受責付人
同時出具至少1億元保證書。
合議庭審酌趙藤雄的社會地位、資力程度、生活狀況,認為由趙藤雄再增提2億5000萬元擔
保金,並由趙文嘉、趙信清各出具1億元保證書,並責付給3位辯護律師後,則合計擔保金額
將高達10億元,足以對趙藤雄形成一定的心理強制力,隨之減少被告向派出所報到頻率為每
週4次,並放寬報到時間,應足以達成擔保後續訴訟程序順利進行。
至於趙藤雄希望每週只報到1次,合議庭認為定期報到仍須維持一定頻率,否則無從確認期
間人身所在,現階段仍以每週報到4次,為適當且必要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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