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uPigBat (信件明天回)》之銘言:
: 我知道酒駕很多人都不爽,我也不爽
: 但媒體強調老母下跪,企圖引起民眾同情心
: 和我們強調酒駕,企圖引起民眾仇恨心
: 行為是一樣的
: 也都不是問題的本質
: 就算亂丟垃圾被環保局開罰到1萬8
: 依照程序該查封法拍還是要查封法拍
: 就這件事情,台灣法律其實已經很保護人權了
: 就算現在他打行政訴訟,要抓程序上的瑕疵,那也是他的權力
: 但真的不需要同情,因為他打贏了,會有賠償的
: 我心裡是絕對不支持這種,欠政府錢擺爛不還的,把守法當傻子的人
: 我覺得台灣應該要試著走向法治社會
: 不然警察不敢抓攤販、不敢抓賣馬路中間賣玉蘭花和發建案傳單的
: 媒體一報,弱勢出來哭一哭,刺激大家同情心,執法單位被公幹
: 變成法律是訂好玩的
: 該是社會局責任,就歸社會局,不是訴求執法單位放水
: 這模式過去這幾年屢試不爽阿,出來哭一下問題都解決了
: 真的要進步一下了
Errrrr
酒駕歸酒駕,強執歸強執,是摻在一起做三小灑尿牛丸阿,
酒駕罰太輕?罰太重?
阿前提是,酒駕的人是貪圖僥倖、自以為還能開車才酒駕?
還是酒駕的人,都是他媽的,為了開車到馬路上撞死人才酒駕?
用屁眼也知道是因為貪圖僥倖,誰她媽沒事會想開車撞死人啊,
結果現在法律都要朝酒駕撞人致死,要朝惡意致死的方向修,
就代表也懶得講道理準備跟民粹妥協了,阿不然還想怎樣?
酒駕的廢話放一邊先不提惹,重點是,
法律立法是要解決人的生活問題而制定,
還是為了要解決制定後有問題的人的生活啊?
當事人酒駕,被開罰單,心存僥倖、拒繳,最後被唯一住屋法拍,
要說這過程當中他擺爛我也同意,要說他裝死我也同意,
但那又怎樣呢?強制過程中一定先看他的銀行存款、每月薪資收入等等,
最後都查不到才去法拍他的房子,然後在這過程當中,
你是看不出這個人就是個甘苦人阿?
你覺得他連每月固定收入都沒有了?會有勞保嗎?健保沒有的可能性也很大啦。
阿你把它房子法拍了,是要逼他睡公園喔?
喔對阿,因為他欠罰單沒繳,又在裝死,所以只能睡公園,
靠北阿,牛頭不對馬嘴阿。
你說法律制定不是要照顧弱勢?不是要建立公平?
是阿,我超他媽的同意,
現在的法律就是你他媽欠1萬5罰單沒繳,
就得被法拍房子睡公園,
貪汙犯、詐騙犯、花錢請個律師弄一弄就幫忙脫罪,
之後就拿著詐騙所得幾十億,住信義區豪宅,
沒事就去隔壁的高級旅館開包廂,玩女人,
萬一倒楣案子沒過,買本假護照跑到墨西哥海灘開間民宿重新開始爽,
法官:我就按程序判決,怪我喔?
檢察官:我就按程序起訴,怪我喔?
執行人員:我就按程序處理不行嗎?嗯,比例原則有大過我行政裁量權喔?
我為何要幫當事人著想阿,我一秒幾十萬上下難道也要跟你講?
趕著下班啦,怪我喔?
律師:我就按照我大民國律例嘴,司法考試只考法條,同理心是三小。
負責立法的立委:我現在來示範用氣炸鍋蒸口罩
可以提案的司法院:.........
可以提案的行政院:網軍忙著宣傳我大黨防疫萬萬歲,出征新加坡總理夫人,沒空。
結論:台灣法律是用來解決企圖打破既得利益者制度跟現有制度的人,
不是用來為各階層人民著想,或是實踐公平公義,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