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蘿莉控大叔約三名女國中生打砲、拍裸照

作者: Aqqqa (Aqqqa)   2020-03-20 14:52:37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邵心杰
3.完整新聞標題:
蘿莉控大叔約三名女國中生打砲、拍裸照 判11年
4.完整新聞內文:
2020-03-20 14:44 聯合報 /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新北市一已婚鐵工葉姓包商長子已婚、次子都已是高中生,卻是蘿莉控,前年底起透過臉
書分別結識3名未滿14歲的女國中生上旅館、民宿打砲,並持手機拍裸照,揚言在社群散
播裸照或傳給男友,要脅女國中生就範,直至家長發現後報警處理,台南高分院認葉犯對
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及以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應執行11年徒刑,可
上訴。
雲林檢警從葉的手機等證物發現,葉自前年12月起至去年5月止,經臉書分別結識3名未滿
14歲女國中生,分赴雲林、桃園、新北市等地旅館、民宿投宿打砲,性交過程中拍攝女學
生全身赤裸、或裸露胸部、陰部,或裸身與他擁抱接吻,或親吻胸部及性交畫面。
他還用Messenger及Line傳送訊息,恫嚇「你別忘了還有幾張你的裸體照在我這裡」、「
讓全世界可以看到你沒穿衣服」、「我要傳給你的男朋友」等,令女學生心生畏懼。
去年5月底,其中1名女學生向他索取遊戲點數,他竟以Messenger傳送訊息,要求對方拍
攝裸露胸部、私處等等猥褻照片供他觀覽,否則將到警察局報警。女學生不敢忤逆,依指
示傳送照片給他,還回傳「因為我看到你的我已經很大了」、「我的快射出來怎麼辦」等
,滿足其性慾。
案經雲林地院審理,認葉犯9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分論併罰,他不服上訴。台南高
分院合議庭認葉於前年12月14日對同一女學生前後兩次性交行為,應依接續犯一罪論處,
原判決誤以數罪併罰,並不洽當,撤銷改判。
合議庭認為,葉明知被害人未滿14歲女子,身體、心智發育尚未成熟,並處於型塑人格的
重要階段,縱經其同意,仍不得與其發生性行為,惟竟為滿足個人私慾,罔顧其身心健康
,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戕害其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甚鉅,造成危害不輕。惟念他犯後坦
承犯行,態度良好,應執行11年徒刑,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430458?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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